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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011

平阳车站团伙打人,周中义致死原因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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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5: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闪一闪亮晶晶 发表于 2012-6-20 13:04
楼主你真是是乱吠,真的如你以上所说,公安部门还能袖手旁观吗,还用你在这里乱吠。强烈要求第一社区和公安 ...

我觉得你像车站员工  完全一面之词  你既然说楼主是没证据的  那你的证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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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讲,楼主真的在乱吠一点逻辑都木有。 忍不住对楼主说:到你那在呢 脑掉地下降落伞  发表于 2012-6-2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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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5: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蜗牛 发表于 2012-6-22 15:17
我觉得你像车站员工  完全一面之词  你既然说楼主是没证据的  那你的证据何在?

路过的蜗牛 你说的真好,先不要管我是不是车站员工,我说楼主发帖欺骗社会大众是有证据的,我偷偷告诉你证据是:楼猪所说的三人打人团伙都好好在车站上班这就是有力的“证据”,反之难道公安部门是吃素的吗。只要楼主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那就是乱吠利用第一社区平台欺骗社会大众。再次强烈要求公安部门把误导社会大众的楼主查证法办,还社会大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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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6: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零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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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7: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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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9: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门哪去了,应该给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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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就是死者是跳河自杀的,至于为什么自杀,说是因为两个男人为公事打了架就自杀你信吗?我是不信了  发表于 2012-6-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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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9: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阳任我行 于 2012-6-22 22:34 编辑
一闪一闪亮晶晶 发表于 2012-6-22 15:43
路过的蜗牛 你说的真好,先不要管我是不是车站员工,我说楼主发帖欺骗社会大众是有证据的,我偷偷告诉你证 ...


      很有道理哦,要真是打死人的话,还能照常上班?不过楼主等人应该已经去平阳车站证实了,所以群殴了车站保安和更加无辜的劝架的工作人员等,还软禁了平阳车站的经理,这就是所谓的人死为大吧!楼主在此还以弱者自居,夸大其词,企图蒙蔽网民,说白了,你不就是想讹国家钱嘛。其实真正的弱者却是平阳车站的员工,要早知道事情会发展成如今的局面,陈相浦当时就应该站在那里任死者打骂,绝不还手,可能也不会落得现在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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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0: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任我行 发表于 2012-6-22 19:59
很有道理哦,要真是打死人的话,还能照常上班?不过楼主等人应该已经去平阳车站证实了,所以群殴了 ...

楼上的,你说的话有点道理,但是你说陈相浦同志被打不要还手我是反对的,因为陈相浦同志坚持原则爱岗敬业,为车站为平阳县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严格把关消除安全隐患,做了他自己岗位职责应该做的事,有神马不对有神马理由被打不还手呀,为神马呀他也是个铁铮铮男子汉呀,你说在那样的情景突然后面被袭击是人就会还手的吧。还有你所说的车站保安和车站员工被打,有还手吗如果没有还手我也无话可说,有还手的话也是正当防卫,但是我想善良的车站领导和员工不还手,是看在“人死为大”的份上才不还手的,下次如果他们还来呢怎么办呀,没关系我们伟大的领袖毛泽东同志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比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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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就应该这样!!!!!!!还有上面那最后一句话就是要让广大的网民去讨论的  发表于 2012-6-2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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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1: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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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1: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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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08: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喝了酒,受埋怨,想不开吧。可能性大点。。。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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