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有你 发表于 2012-5-15 12:38 
一打架就怪 ZF 、公安、村干部? 真相!!!
其实政府处置方法很简单,现在不是打击村利用非法目的攻击合法企业,只要企业合法,两个字打击。现在我们是法治社会,和非法无理闹事“群众” (这些不说法无说理无道德的“群众”说理那是把我们法律政府的尊严放到了那里?这样的“群众”不是我们社会主义的群众,他们是和达赖和东突分子没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还没拿到枪拿到武器,只要拿到枪武器,后果可想而知。。。。。。) 去协调,使他们无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在不久的将来他们的欲望会得到过度的膨胀,现在是冲击厂房,冲击弱小群体,将来很快会冲击镇政府,当地公安和省政府等重要结构,现在他们根本没把现场说法的镇县公安工作人员放在眼里,一意孤行的违法冲击合法企业,更不堪入目的是甚至把体弱老人把生你养你的长辈当做攻击冲开人群的工具,用4-5个人抬着当做古代攻城的木桩,那是人啊,是你们的爸爸爷爷啊!你们的良心哪里去了,你们自己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们还是人吗?政府啊!打击。打击。打击。打击。打击。
(不要说攻击厂区就是把厂区门口堵了也是违法。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