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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苟

平阳一女教师在多角恋中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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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6:3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晚报都发了,社区没有必要屏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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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7: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事情的原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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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8: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说的是爱是什么?“爱是两厢情愿,爱是尊重。”杨某从来不是什么所谓的感情,而是私欲膨胀的恶习。你看他:不喜欢他总想勉强;在一起总是吃在碗里看在锅里。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感情。“沈某也有些发火,说起周某的不好来”。沈某怎么知道周某呢,当然是杨某提起的吧。
其次,杨某是恶性不改 12002年,他曾因犯强奸罪被平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出狱后勉强妇女的恶性还一直不该,“还对远在诸暨的周某纠缠不清。”而周某认清他为人本质而拒绝他,他根本没有一个清醒的感情认识。3、沈某是平阳某中学教自然科学的老师,今年35岁,离异。一定对刚认识的杨某以前的历史不了解的人。交人不淑,掩埋祸根。我想不管是怎么被他所杀,对于为了满足自己私欲会不折手段的‘恶棍’来说。一个弱女子是很难逃脱贼人之手啊!
最后“沈某说,待自己忙完手头的事情后,就跟牙医男友分手,和杨某结婚。”不可信!1、一个女的,怎么会嫁给一个心中有其他女人的男人,认识只有几个月的人呢?2、一个女的怎么会嫁给曾经是强奸犯的人呢。3、而且听说要和她结婚的是牙科医生,失踪后一直在学校同事里发信寻找也是他。
  总之罪魁祸首是杨某,恶贯满盈是杨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者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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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9: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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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官,为人民做事,好坏已摆在眼前,俗话说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无可非议。我相信法官会量好天平上的法码,为此案定夺,我们试止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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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试目以待{: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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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1: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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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2: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牙医我倒认识。。。专门泡少妇高手。。。偶而交到有钱的少妇还把奔驰给他开的。。。。

点评

不会是平阳医院的吧  发表于 2011-9-2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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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09: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娇0 发表于 2011-9-19 10:08
受害者在现实中受了害,还要在网络里再次受害!发帖的人是何居心!

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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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0: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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