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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阳任我行

宠物狗丢失,谁捡到了就是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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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烧云 发表于 2011-7-21 20:11
首先,感觉你的态度是有问题的,从你的措辞看,你对外地人有明显的歧视倾向,如果当时在现场和派出所也是这 ...

同意同意,强烈同意。其实楼主得好好看看物权法,或许会有收获。支持善意第三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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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任我行 发表于 2011-7-21 23:26
谢谢大家对此事的关心,首先我要申明一点:我绝对不是对外地人有什么歧视,这点请注意,如果是本地 ...

楼主,试问,换做是你,你在路边花了800元买了一只你觉得很漂亮的狗狗,然后被遗失这个狗狗的主人看见了,人家问你要回去,你会直接还给人家吗?人家给你包个两三百三四百四五百的你愿意吗?这个问题不要说法律的确是这么规定的,就是从情理上,换做是谁都是要用至少人家付出的费用买回来的,你要追究,就追究卖这个狗狗的人,但是如果你找不到卖这个狗狗的人,那也没办法,因为你既然爱你的狗狗,然后又由于你疏忽管理,没有尽到保管衣服,要要回你的狗狗,你就必须付出一点代价,这个代价就是这个善意第三人所支付出的费用。要知道,在这个事情上,你也是有过错的。你凭什么让人家花了800元买的狗狗,你又不能证明人家没有花这个800元,却要人家亏个几百的把他也喜欢的狗狗还给你?建议楼主好好学习物权法,这个法律条文的规定是既合乎法理也合乎情理的。楼主如果连这个800都舍不得拿出来,也说明楼主并没有那么爱你的狗狗,那还不如让这对外地夫妇养这个小博美,至少我可以感觉到这对夫妇还是比较喜欢这只小博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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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23: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窝心?我看您还是该叫窝火吧?回那么多贴您不累吗?那个警察?还不如直说您就是那个警察或他的亲戚朋友吧!我说过我发帖的初衷并不是针对那个警察,否则我就直接公布他的警号和名字了,只是警察的解决方式让我觉得法律很不公平,心里不平才发的贴,我看也只有您“相信”那对男女是花钱买的,我这几天才知道,他们是在东门街开“按摩”店的,店里还有好几个女的,经常在门口逗弄小狗呢,就在防疫站路口,希望您不是他们的常客,那么护着他们,我为什么要给他们800元?您还要我再多给他们养狗钱?呵呵,告诉您,我宁愿另花3000买别的狗,也不要给别人敲诈一分,做人就是要争气,懂吗?有空也请您多去看看法律书籍吧,多为平阳人民做一些事,我们P县人民会感激你们的,谢谢!{: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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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0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窝心 发表于 2011-8-5 10:58
楼主,试问,换做是你,你在路边花了800元买了一只你觉得很漂亮的狗狗,然后被遗失这个狗狗的主人看见了, ...

         几天前,我在路上向一个过路人花800元买了一辆助动车,结果几天后被车子原主人发现了,那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还给他?然后告诉他,从情理上,换做是谁都是要用至少人家付出的费用买回来的,你要追究,就追究卖这个车的人,但是如果你找不到卖这个车的人,那也没办法,因为你既然爱你的车,然后又由于你疏忽管理,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要要回你的车,你就必须付出一点代价,这个代价就是这个善意第三人所支付出的费用。要知道,在这个事情上,你也是有过错的。你凭什么让人家花了800元买的,你又不能证明人家没有花这个800元,却要人家亏个几百的把他也喜欢的车还给你?建议你好好学习物权法,这个法律条文的规定是既合乎法理也合乎情理的。你如果连这个800都舍不得拿出来,也说明你并没有那么爱你的车,那还不如让我来好好保护这辆车,至少我还是比较喜欢这辆车的。{: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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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8: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门山公园 发表于 2011-8-6 00:15
几天前,我在路上向一个过路人花800元买了一辆助动车,结果几天后被车子原主人发现了,那我是不 ...

哈哈哈。差不多就是这样啊。但是如果你明知道人家在路边800块钱的助动车是偷的,然后人家又不能提供发票表明他的来源合法,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狗狗是有特殊性的,你说哪家宠物店卖狗还给你开发票啊!人家是否知道卖狗的人的狗狗来源是否合法是比较难取证的,晓得哇,和助动车相比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晓得哇?{: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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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8: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门山公园 发表于 2011-8-6 00:15
几天前,我在路上向一个过路人花800元买了一辆助动车,结果几天后被车子原主人发现了,那我是不 ...

何况狗狗是有可能自家繁殖的,在路边卖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难道你家的助动车还可以生出助动车不成?如果是的话,花多少钱我都买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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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窝心 于 2011-8-12 09:11 编辑
平阳任我行 发表于 2011-8-5 23:15
窝心?我看您还是该叫窝火吧?回那么多贴您不累吗?那个警察?还不如直说您就是那个警察或他的亲戚朋 ...


人家干什么的关我什么事啊,何况也不关您老人家什么事!既然你对法律不懂,那你就多去看看法律书,我看的法律书比你吃的盐都多!生在天朝长在天朝,难道你想逾越天朝的法律不成?而且您实在是小心眼,我也就是那么一分析,您就说我是警察的亲戚啊朋友啊,他们关我什么事啊,我就是就事论事,怎么了,说到重点了,说到您的痛处了?我也就是觉得您这么说那个警察(虽然您强调不是要针对那个警察)以及以有色眼镜看待外地人表示不平,也就是那么回复了几下,您是不是激动过度了啊。。。我回复那么多,立足点三个:一个是您对该警察的评论不合理,天朝法律是否公平不关该警察的事,该警察依照天朝法律办事没错啊!第二,我也是养狗人,我的狗狗对于我来说就跟我的宝一样,我是不会随意让它走丢的,狗狗走丢您本来就有责任。第三,根据天朝法律,我作出一定的分析,我也没做错什么啊。您的帖子发出来了就是给人回复的,不然您就别发这个帖子啊!最后,我看帖回帖,表示不累,这个也就不劳烦您为我费心了。最后的最后,我对您已经为我费的心表示深深的感谢,谢谢!!{:soso_e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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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9: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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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22: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窝心 发表于 2011-8-12 09:08
人家干什么的关我什么事啊,何况也不关您老人家什么事!既然你对法律不懂,那你就多去看看法律书,我看 ...

要我们老百姓去多看法律书?那我们纳税人还养你们干什么?我们要的是公正的处理,不要拿着法律的帽子乱忽悠老百姓,我们不吃那一套,像那种说“带套不算强奸”的是警察,强奸三陪女的也是警察,不要拿自己多看了点法律书就压人,“看法律书比我吃的盐多?”那是你的饭碗,那是你应该的,这有什么好吹牛的?!{: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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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8: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任我行 发表于 2011-8-15 22:07
要我们老百姓去多看法律书?那我们纳税人还养你们干什么?我们要的是公正的处理,不要拿着法律的帽子乱忽 ...

不好意思,我不是警察,我只是个天朝最底层的劳动人民,我爱看法律书那是我比你就勤劳那么一点点,我虽然处在天朝的最底层,但是我勤奋我努力,我靠自己的双手和脑子吃饭,遇到问题我自己会分析会解决,我可不像某个人只会在论坛里面哇哇叫,然后连最基本的法律都不懂,彻底的法盲。何况你已经得到公正的处理了,还要哇哇叫,这更是悲哀。我很多时候不支持不赞同以及反对警察的行为,但是就事论事而言,就您这个事情上,我觉得并不存在任何不公平不公正。发言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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