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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66666666666666

平阳医院无德 欺诈联东路商铺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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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县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2-9-28 17:30
平阳县人民医院关于联东路店面房租赁事实说明   ...

{:soso_e179:},看看楼主这些刁民!

点评

这话我不爱听  发表于 2012-10-4 08:59
666666666有说的道理  发表于 2012-9-29 10:28
只有贪官和恶霸嘴里才有刁民一说,一个正直的人心里和嘴里从来不会有刁民。  发表于 2012-9-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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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7: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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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7: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57311620 发表于 2012-9-28 19:33
上面不是有个转租协议吗?

看清楚那个转租协议的签订时间,2009年的,说明第一承租人招标后立即转租了,那个协议也是医院唯一一个参与转租的协议吧!医院回复里已经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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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什么理解能力啊,意思是说转让协议的落款时间不是真实的。  发表于 2012-10-2 12:22
投标马上转让是套利投机,是合法的。只要招投标不是弄虚作假,搞内幕。  发表于 2012-9-29 10:52
投标马上转让的那个人,有利益。。。。。。。。  发表于 2012-9-29 10:31
其实看一下,也很容易看明白,投标和转让过款时间都是同一天,难道有人等在门口转让吗?真是太可笑了。  发表于 2012-9-29 10:05
不管几个,反正是有了,你们院长不是很理直气壮的说没有嘛;我早上问了一下,和医院转租协议是10下半年或11上半年签的,具体时间店主有点记不清,过款时间是按照医院写的。  发表于 2012-9-2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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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8: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江泽民同志的话说:“you too 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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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赵本山大叔的话说:“you xiao yang"  发表于 2012-9-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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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县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2-9-28 17:30
平阳县人民医院关于联东路店面房租赁事实说明   ...

转让公有店铺有风险,承租需谨慎,靠侥幸心理容易吃哑巴亏,再大的领导口头承诺也会无效。法律只会承认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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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得不错。我们有时候都以为老领导说了就算,其实谁能保证呢。还是按法律办事有保障。平阳人民太善良,以后法律意识要加强啊!  发表于 2012-9-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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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0: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州平阳123 于 2012-9-29 10:06 编辑
3721 发表于 2012-9-29 07:49
,看看楼主这些刁民!


你当什么官啊,说别人刁民,老百姓都做顺民,你们当官的,就是老百姓的主人了,而不是人民的公仆。街上房东收回店铺有些也给适当的补贴有人情道德,公家的就这么无情铁面无私啊,如果政府拆迁呢,大城市里,有营业执照的商铺补贴也好几万呢,也是一种趋势,你要是当事人会怎样想,转让过来好几万,很多有点小权的人,看见小利益也这样表情{:soso_e121:},比贫民更恶心,何况好几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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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0: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眠不觉晓 于 2012-9-29 10:18 编辑

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郁闷的应该是医院啊,合理合法的回收店面准备用于留观病房,增加可报销病人床位数,不仅受到阻扰,而且还被倒打一耙......大家帮忙做做店主们的工作吧,早日搬走,早日让更多的病人可以住院报销
还有请楼主不要老是“听说”,“问别人”之类的,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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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里别老是合理合法之类的词,去退就诊卡里的余额,非常合理合法吧,医院还不是照样推搪,而且还出言讽刺,弱弱的问一句,医院这个做法算合理呢,还是算合法?  发表于 2012-10-2 12:28
又一个在医院上班的人,很羡慕,能再上班的时间上上网,发发评论。那么在上班时间还在上网的人,有什么资格谈论为病人服务。下帮回家在发帖吧。拜托!  发表于 2012-9-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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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县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2-9-28 17:30
平阳县人民医院关于联东路店面房租赁事实说明   ...

医院领导{:soso_e100:},我是个不相关的人,为社会和谐,考虑免费让承租方经营一段时间,再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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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0: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眠不觉晓 于 2012-9-29 11:00 编辑

楼主,太低能了,医院三班倒这种常识都不知道吗?
拜托!讲理一些吧,或许,要感谢你广而告之医院近年来为了解决“病人住院难”问题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吧!
说别人有没有资格的时候先反省一下自己吧!店面到期,房主另有它用,租户搬离,如此天经地义的事,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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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感谢医院各位,不断参与评论,慢慢的还原整个事情的始末。  发表于 2012-9-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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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1:2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平阳123 发表于 2012-9-29 10:01
你当什么官啊,说别人刁民,老百姓都做顺民,你们当官的,就是老百姓的主人了,而不是人民的公仆。街上 ...

别什么都人情么,人家合同如果到期了本来就是要搬的,给习惯了到时都赖着不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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