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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女子只是摘错一点杨梅,竟要赔钱 不赔脱衣服!怎么说也不理睬啊!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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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7: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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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7: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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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7: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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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2: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乱,图为何人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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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3: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么,这么嚣张啊,就几个破杨梅还搞成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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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0: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图我知道了:LZ朋友不小心下雨天穿了雨衣,不小心山上看到了杨梅树,不小心又带了两个篮子,不小心摘了几颗吃,吃了后不小心摘了点杨梅放到不小心带来的篮子里,更不小心的是还被人发现了。LZ不小心在旁边拍了照,不小心将照片发上网,不小心随便写了几句让人不小心就联想翩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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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0: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警察如果同意脱衣服的话,楼主早不在这里发文了,早去派出所或公安局找领导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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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9: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可以确定为人渣,本人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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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9: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外地人偷摘的话,强烈支持上面的方案,尼玛的,有5-6年没吃过自己山上的杨梅了,去他妈的外地人,现在整个平阳都是他们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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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9: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朋友不小心采了旁边一点杨梅?真好笑,什么叫不小心采了,人家的私有财产,你们这是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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