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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的吸引

删除《顺溪镇长强行劝说农民引产导致精神分裂》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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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14: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点水 发表于 2012-6-14 11:03
我反对计划生育政策:
  1、限制了人们的生育权;
  2、用法律规定了不公平、不公正,凭什么有钱罚款就可 ...

我有说过不罚款吗?只是当初政府部门说5万,我想叫少点,他们不肯,再说后来都加到8万了,我想想没有减下为什么还往上面加呢,村里还说不引产村里的什么什么钱发不下来,就被我已个人人害了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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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里条件困难,你干嘛怀2胎?你有本事怀孕坚持到8个月,就别去医院引产。一句话,你是妻子精神有问题了,想通过某个方式寻求利益而已,依旧鄙视!  发表于 2012-6-1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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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的吸引 发表于 2012-6-14 14:16
我有说过不罚款吗?只是当初政府部门说5万,我想叫少点,他们不肯,再说后来都加到8万了,我想想没有减下 ...

你以为菜市场买菜? 少点多点神马, 对其他人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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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14: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浙南古城 发表于 2012-6-14 14:35
你以为菜市场买菜? 少点多点神马, 对其他人公平么

5万加到8万,难道升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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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5: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敢挑战计划生育,怎么会8个月再去引产呢?你不会逃出去偷生?你不是说自己在外地打工吗?
既然同意引产,又怎么会因此而精神失常呢?(错了,标题说是精神分裂)
楼猪真的不是一般人……非常有头脑!非常有谋略!非常有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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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猪一路 发帖与跟帖所讲的话,根本不像一个会是 “被逼”的人!何来无奈?  发表于 2012-6-1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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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15 12:58
被逼无奈啊!  发表于 2012-6-1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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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9: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参考陕西的那个案例,和你的差不多,看看有空政府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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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9: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里跟帖的好多事政府的说客。。。说话比较锋利。。。。。。。MD。。一群死猪。。看看。,,天在做。人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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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是托!  发表于 2012-6-15 22:51
反对反对: 1
说话锋利的就是政府的人?是夸奖还是贬义?  发表于 2012-6-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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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的吸引 发表于 2012-6-14 14:46
5万加到8万,难道升值了????

刚才百度了一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内容如下: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我不知道楼主是属于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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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的!  发表于 2012-6-1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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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参考陕西的处理办法。或者发帖到大的网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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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3: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孕7个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属实,陕西地方官员被斥严重违规

    据报道,住在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的冯建梅,已有一个5岁女儿,但却怀上第二胎,抵触了国家的“一胎制”。镇政府于是强行将她架到医院去打针引产。事后,不满的家属拍下病床上浑身血迹的女婴尸体照上载到互联网,引起了社会关注,舆论严厉批评。
 事件曝光后,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派出工作小组到安康进行调查,并于昨午通过省政府的官网发出文告。
 文告指,陕西省人口计生委自2001年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一直明确禁止“大月份”引产,并重申将“坚决杜绝”这样的做法。根据规定,怀孕超过6个月即属“大月份”。安康市的做法因此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告还直批地方官员损害计生工作形象,“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http://www.zaobao.com/zg/zg120615_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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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7: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告指,陕西省人口计生委自2001年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一直明确禁止“大月份”引产,并重申将“坚决杜绝”这样的做法。根据规定,怀孕超过6个月即属“大月份”。安康市的做法因此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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