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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本是浙江温州农村户口,当时上大学,是政策强制性要求我们户口迁往学校,毕业后为了落户,我们办理了户口迁回手续,但户口性质却变为非农户口或居民户口,可又没分配工作,从而导致我们享受不到本村农业户口本应享受的待遇。所以我们集合我们实际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请有关部门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M0 I h1 V1 x# b1 n
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下降,工作难找伴随着收入降低。收入降低,但是城市生活成本却在逐年增高,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还跟不上。与城市相比,如今我们区(县)农村的吸引力在不断增长:回到农村后可以批宅基地、分地,土地价值在逐年增长,一些经济条件好的村还为村民上医疗保险……但是,这些都是和农村户籍挂钩的,没有农村户籍,就没有这些利益和保障。, `/ J5 s+ U1 z$ Cr8 g6 e" T1 C9 |
1994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否则就不能上学,所以对于我们农村学生而言,可以说是强制性的“农转非”。2003年后,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以上两点导致的结果是,1994年前毕业的人能享受到包分配的政策,2003年后入学的人不必强制地“农转非”。这样对1994-2003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极不公平,我们既丧失土地承包权而没有成为农民,也没有因为升学而得到工作,游离于城市和农村边缘,享受不到村民待遇,没有编制、没有发展空间,毕业返乡后与原籍地农村基层组织在承包土地、审批宅基地、征地补偿等方面出现利益之争,被政策剥夺了应得的利益。# X* p0 C0 M6 ?3 D
大中专学生入校随迁户口,只是学校人口管理的一项变通的、临时的措施。它不同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我们大中专学生的户口去向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毕业以后,我们的户口还是要迁出学校的。说到底,我们农村大中专学生户籍“农转非”,不过是获得了一个城市生活的虚名,高消费、高房价让我们这群生活保障低微,生存环境脆弱的大中专毕业生透不过气来,人身尊严受到极大的伤害。5 X+ I1 L p8 @2 _$ P( n) J/ V3 J
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选择。在当前社会赋予了农民和居民不同的身份和福利保障后,无论是农民还是居民,都有一个趋利的诉求。农村户口可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拿到集体土地的分红,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而这些是我们这群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享受不到而又渴求得到的。我们农村学生考上大中专院校后,虽然将户口迁至学校转为“非农”户口,但是在没有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依然生活在原籍农村前,我们应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应允许我们户籍“非转农”,享有村民待遇,这也是体现了宪法赋予的权利。^- a: p. a据了解,2005年9月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就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早在2002年,台州的临海和温岭率先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手续,使一大批生活基础在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回到农村。 O2 E: u: p$ ]1 Q; f9 l* j
如果我们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如能迁回原村,就意味着我们仍是村民,仍然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参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参加村干部竞选、享有该村社员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我们孩子的户口、教育问题也随之解决了。
去年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求政策处理上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不合理因素,要加以完善。因此,市政府对我们这批大中专毕业生“空挂户”的户口问题必须尽快予以解决,否则会影响我们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信任,也是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
因此,建议市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政策,防患于未然,避免累积和演变成为严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6 j; p# D2 {, `0 o( C0 f
温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要求非转农)9 Q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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