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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儿子犯罪,为救儿父母犯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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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0: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网上看到报道:美国爱德华州21岁中国来的留学生,今75年3月29日晚8时,以客房为借口,进入一个女子家中,涉嫌绑架并强奸改名女子而被捕。目前该留学生被控一级绑架罪和性虐待罪,保释金为75万美元。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4月5日,得知儿子在美国犯罪消息,他的父母从中国闻讯赶到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女子,让其改口供,被女方再次报警。随即,这对夫妇被警方刑事拘留、起诉,保释金为10万美元。警方并在媒体上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以及犯罪嫌疑人父母的名字、年龄和照片。

看到这则报道,心里五味翻滚,这里恕我不忍将他们名字照片贴上。他们也许真的不知道,在美国贿赂证人和陪审团成员是重大犯罪行为。为救儿子,可怜天下父母心。

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到美国留学,除了良好的学习成绩外,有必要对美国的法律常识做一些简单的了解。

在美国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是分开的,刑事法庭检察官主导,如果证据充分,甚至证人不出庭都可以继续起诉。要谈钱只能在民事庭。而且,刑事案受害人不是起诉者,只是法庭传唤的证人,如果不出庭,法庭可强迫你出庭,如果拒绝作证,法庭可以判你入狱。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不太一样,美国法律中刑事案件的原告并不是受害人,而是司法机关,也就是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受害人和被告是不能私了的。受害人如果为了减轻被告的罪责而在作证时候撒谎,就犯了干涉司法的重罪,可被判刑。

刑事案件中唯一的所谓“私了”是所谓的有条件的认罪,也就是检察机关在考虑到证据有可能不足以说服陪审团给原告定罪的情况下,和被告谈判,以减少刑期换取原告认罪。

曾经出现过,中国新来的移民考驾照,上车后给考官一叠钱,想用钱摆平,结果后来被起诉。

在美国民事案件原告是受害人,双方可以以任何方式私了。有人建议,在美国打官司,与其花钱贿赂受害人,不如花钱请名律师。都是花钱,一个是非法的,一个是合法的。

这件事情引起生活中海外华人的关注,看看他们对此事的评论:





tjockis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07:42:41
其实更是那个被害女子不为金钱左右,只能说美国人民有底线。另外,中国人那点儿特权在美国也不好使。如果要是参议员或者美国某个富豪的儿子强奸了别人,人家照样可以通过合理且合法的手段帮儿子消灾。首先,人家父母不会出面,而是人精律师。然后律师让你进套。。。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07:17:17
终于见证了什么是法律和法律的严肃性,美国法律毕竟不钱权左右的
哈哈,在美国晒钱是不行的!在美国,没有谁能够知道坐在身边和邻座的人有多少钱,也没有听过有谁谈论钱的具体数字。


霍元乙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23:49:38
可悲,无法无天的部分中国人,跑到美国,接受再教育了。也只有美国法律才能教育这帮无法无天的家伙。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22:49:09
只有美国人能收拾这些中国人


Appleface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21:47:14
他的父母让美国人知道钱在中国是什么都能摆平的。


yorkie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21:15:45
可怜天下父母心,有点心酸。


直播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20:56:30
为孩子操心太多了。还是去爱非骨肉吧。


丝瓜种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20:55:51
以为这是在中国!


杂家 发表评论于 2012-04-14 20:43:43
他在免费主演好来坞三级片,他父母来向国际社会展现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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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0: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错误的认为西方社会自由且烂漫,其实他们错了。法制观念的健全与完善,可以推动社会的繁荣进步。

点评

这是全国人民的呼声!  发表于 2012-4-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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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2: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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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2: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1759853488848172597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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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4: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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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9:3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男孩也是有钱的主,怎么不好好找个女朋友,要强奸?真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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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9: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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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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