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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向乔治白要“工伤”要“说法”。(27楼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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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9: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兔辞旧岁,金龙迎新春,今天是个好日子,距本人“两次差点命丧他乡”已过去9个月零8天,再过几个月还要为我的废手进行二次手术,面对“鸭霸”的乔治白,只能无奈地在此发帖,第N+4次向乔治白提本人之要求:
1、要工伤;2、要说法。
同时:请把本人签署过的,本该给劳动者一份的劳动合同给我。


“两次差点命丧他乡”

1、2011年3月20日中午,一“鸿门宴”,喝4易拉罐啤酒,没醉,下午还做了很多事情,傍晚回住处,出工地没几百米便失去意识,倒地,致眉毛处缝5针,第二天才恢复意识,至今不能啃硬东西;

2、2011年4月14日外出办事,“不可思议”的在一大转盘处被一车撞,致左锁骨粉碎性骨折,16日上手术台做内固定,至今每时每刻“不爽”,还需二次手术。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补充内容 (2012-2-15 20:25):
针对27楼乔治白颠倒黑白的说法,无奈地做出逐条驳斥,详情请查看31楼、32楼。(“驳《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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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0: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工伤是劳动部门的工作,即使你单位不主动为你上报,你自己也可以向劳动局(现在应该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认定后如果你有工伤保险的,自动会做出工伤赔偿,如果你没有工伤,劳动局也会强制单位做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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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去过多次,无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并推拖责任。  发表于 2012-1-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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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本人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来看,上下班途中以外出工作途中受伤的工伤最难认定。按文中所说,你出门被车撞了,如果撞你的是电动车或者其他非机动车,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另如果是被机动车撞伤的,在认定工伤时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后再废话一句,其实理论上讲,无论你酒量多好,酒后一般是禁止上班的,特别是对于手工操作行业,说实话,就你酒后摔倒,实际上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当然,作为一名基层员工不容易,在新年来临之际,愿你新年快乐,早日认定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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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您敲了这么多字。是两起事故,第一起关键是"鸿门宴"。  发表于 2012-1-24 10:20
举双手赞同: 5
说的比较客观  发表于 2012-1-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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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1: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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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3: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对你的遭遇表示不幸,失去意识是件很严重的事,酒精会诱某些疾病,看来你是个不适合喝酒的人。

至于你能不能认定工伤那是劳动部门的事,哥这里且不谈,只是在这里对乔治白童鞋不给员工合同表示一下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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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酒",在于"歹人"。  发表于 2012-1-2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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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3: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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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要顶起,瞎起哄。  发表于 2012-1-2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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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1: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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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21: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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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09:0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自己喝酒了,还想申请工伤?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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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鸿蒙宴也不清不楚,你干脆说“不去也得去”不行了  发表于 2012-1-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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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清楚,是两件事情。第一起关键在于"鸿门宴"。  发表于 2012-1-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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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07: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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