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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人民医院获赔14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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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2: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患者因左小腿肿痛入院治疗,出院后再转院治疗,最终不治身亡。死者家人认为,患者的死,是两家医院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的,因此打官司要求赔偿。近日,县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行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被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合计赔偿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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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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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4: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应该以过失杀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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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5: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是公家医院,是公的,你这个母的拿人 家没办法的,死了也白死,省点力气吧,有新的进展请继续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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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2: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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