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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贵地转一个限制级别的贴(26楼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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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闹市逃兵 于 2011-11-10 11:16 编辑

          http://www.wzpy.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832&extra=page%3D1&page=1
      首先声明,这个帖子在平阳第一社区被屏蔽掉了,理由堂而皇之。但发原帖的人不是我,我也是通过浏览第一社区才知道这个事情的。吴道南不是我的朋友,我比他整整大了一轮,我们只有一面之缘,他曾经很热心的帮过我一个忙,如果他生活的好好的,一段时间后我或许会忘掉他,但是我偏偏看到了这个帖子,并打电话得到了确认。我知道我或许帮不上什么忙,但是袖手旁观的话在一段时间后他真的走了我会遗憾,所以转载,可以让大家看到或多或少的帮上一点忙。我曾经用“闹市逃兵”这个ID在第一社区混迹多年,也干过3年的总版主,但是很失败,竟然说服不了管理员网开一面!握有社区生杀大权和最终解释权的人说不行我还能怎么样?原则是最好的托词。好在我还有自己的家园,这个家园虽然没有第一社区那么有影响力,但是它还具备发帖功能,当然还是要借助第一社区,仍要声明,这个募捐和第一社区无关,我只是借助它的影响力而已,希望这个贴不会被屏蔽。还有,我以人格担保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万全家园:
http://bbs.wzpywq.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169&pid=10580&page=1&extra=#pid10580

703804:
http://bbs.703804.com/thread-131288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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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1: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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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7:2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这个所谓求助帖子借用技术手段用数十个小号疯狂刷帖,短期内刷了十几页,明显挑战大家的智商,压根没人理他!公安局800多人,每人为他捐款300元,林局长发个号令就可以,单位再拿点,50万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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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不好还不是因为酒喝多了,请容我这样猜着,没钱买房子就是了,要房子还是要命,真不行不还有医保啊,没医保不是还有公安局吗,没公安局不还有伟大的祖国吗?  发表于 2011-11-14 18:22
靠前排蹲个位置先,期待真相。  发表于 2011-11-10 10:43
那些人自以为聪明,也是他们对第一社区不了解,对探花大人不了解,但是出发点肯定是想把它炒成热帖,还有这算什么技术手段,用马甲顶贴是最低级的手段,技术手段是高管或黑客才能用的!  发表于 2011-11-10 08:34
言之有理。个人经济上的困难,应尽量在亲友和单位等熟识圈内筹款,不可随意向社会公众募捐。  发表于 2011-11-1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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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8: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屏蔽帖子的管理员是探花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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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做这样的缺德事的!  发表于 2011-11-10 16:22
我知道不是你,也可以证明不是你!  发表于 2011-11-10 12:09
江山中路 首先声明我是逃兵的朋友,心里自然会偏向你这一方。但是你这样的谩骂真的让人心寒。你把很多人推向你的反面。  发表于 2011-11-10 11:45
我知道不是你,  发表于 2011-11-10 09:55
你他M的放屁,自己看我的截图  发表于 2011-11-1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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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样的话,社员很心疼,一直以来,社区花BOSS极力鼓吹神马义工活动,有木有啊,有木有?但是,效果呢,或者说公益效果呢?接着有社友讨论,为什么第一社区广告这么多?一时间,为了社区生存,为了赚钱的言论漫天飞舞,马甲四溢,BOSS是不讲话的,是为了自己生存!但是换作别人呢?或者说,这个标榜着所谓义工的社区呢,“昨晚这个所谓求助帖子借用技术手段用数十个小号疯狂刷帖,短期内刷了十几页,明显挑战大家的智商,压根没人理他!”难道一条人命在社区这些人眼里就是所谓的智力测试,社员想过了,不是这里混的,知道什么借用技术手段?压根没人理他,是不是你的猜测还是十几页都看过?接着花BOSS的一个评论更是惟妙惟肖地把一个原来出发点仅仅是着急救人的帖子,转嫁到公安局头上,甚至还有风凉话说说。
可悲啊,你搞个义工可以全社区发帖,然后给你社区打知名度;你搞个所谓的答谢就会就堂而皇之放在网页最高位置!别人仅仅想发个帖没有任何恶意你居然以非常牵强附会的理由把别人仅有一点点生存的需要否决掉,社区,你和P县医院有区别么?你和那些见死不救的医生有什么区别?你以前搞什么义工,搞什么答谢酒会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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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要是为一个临时招聘电脑人员募资 还真是好警察了  发表于 2011-11-10 12:13
质问3,如果是公益资助,第一应公开账目。  发表于 2011-11-10 10:05
质问2为何不见县公安局表态  发表于 2011-11-10 10:04
质问1你说小号是为了急于救人,那为何都是8月23日注册。  发表于 2011-11-10 10:03
所谓“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国人的劣根,不管是在哪里,普遍适用!  发表于 2011-11-1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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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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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8: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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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有见地。  发表于 2011-11-1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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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8: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市,这回我顶你,以前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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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9: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有后路的话,如果亲戚朋友圈里能筹到钱的话,谁会愿意在这里发帖求捐款呢?再说经过了解,吴道南只是一个临时工,天朝的政策你懂的,临时工最多就是社保里给你出钱治治。一个贴,只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这么个事情,你看或者不看,它也只是静静的在那里,又没有逼迫你捐款,又没让你第一社区出钱,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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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9: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网络成为媒体,那就是社会公器,就不可因一人之私而滥用。慈善公益也是一样,不可为某个人随意开展大范围募捐或调动社会资源。我不想为博取好人之名声而放弃原则,只要无愧于心,毁誉并无所谓。

为减少误解,转原募捐帖中屏蔽说明如下:
--------------------------------------------------------

为慎重起见,在楼主向我们提供确凿可信的证据和可靠的捐款监督手段之前,本帖暂先屏蔽。

说句实话,我向来不支持个人因病因贫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

首先这种募捐往往缺乏组织性和透明度,难以监督。随便开个帐号就号召捐款,怎一个乱字了得?一旦出现问题,将大大伤害全社会对慈善的热情和信心,滥用爱心在我们国家并不乏先例。
其次,爱心善款是有限的,类似得重病缺几十万治疗费的情况却相当多,如果每个人都向社会大众伸手求助,那大街上将每天都摆满募捐箱了。事实上,凡有能力发动亲友向社会募捐的,大都不是最困难的人;真正的弱势群体由于缺乏足够人脉为他们代言或发帖,往往四顾茫然求助无门。

鉴于以上理由,本社区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以个人名义发布的募捐。建议有困难的朋友,不要随意扩大求助范围,尽量在亲友和单位等熟识的圈子内筹款吧。如果迫不得已必须向公众募捐,为保障公信力和善款善用,也最好通过单位或社会机构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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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在求救!你却掐住了他脖子! 希望你有体会的一天!  发表于 2011-11-15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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