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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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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3: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昭通8月22日消息(记者王茂盛 李健飞 昭通台苏燕)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从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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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23: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此本人相信观众,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网友,网友是公正的。相信网络,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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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1: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稀看到民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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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应该一命顶一命,杀了二个人又强奸过其中一个,怎能判死缓呢?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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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7: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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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8: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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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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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院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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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5: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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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7: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soso_e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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