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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援助”到“法律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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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5: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一上网,看到新闻说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律协就“不得擅自接受遇难者家属求助”进行道歉。看到新闻的第一反映就是愤怒,然后就是觉好笑、进而产生几个疑问。愤怒的是律协竟然发出这样的通知来再次伤害人们的感情,难道你们大讲特讲的“法律援助”只是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或许老百姓只不过是法律“施舍”的对像而已。好笑的是,难道中国就只有温州有律师。这件事情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律师不是为老百说话的,从律协的道欠内容来看,温州的律师是没有什么水平的,因为律协自己都觉得自己的协会下面的人员会容易出错的。有疑问的是:律协能发出这样的通知是谁授意的?难道真的就是律协擅自发布的,要想知道这个真相,其实也简单,翻开协会管理人员的组成名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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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6: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政府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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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6: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律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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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6: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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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08: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政府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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