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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你造污染老百姓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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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3: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此消息令舆论哗然:造成如此严重污染事故的中石油是亚洲最赚钱的公司,而治污资金数目如此之大,却为何要由国家和纳税人买单?

    对此,中石油新闻办负责人李占彬6月3日向媒体回应道:“中石油一直积极配合国家治理松花江的污染,后续也投入了一定资金,但是公司目前没有具体数字,环保总局那边应该有统计。”李占彬所说的积极配合资金投入,据公开报道的数据,其实只有两笔:一是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二是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

    这就怪了。中石油明明是污染事故的制造者,到头来却变成了治污资金的捐助者了!这“捐助”二字,反倒显得中石油姿态很高,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法人)也摇身一变成了“局外人”!

    而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若发生这样巨大的污染事故,肇事企业是要向受害公众提供巨额经济赔偿的,有的堪称天文数字。比如2007年的美国“特富龙”案,杜邦公司因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而被美国执法部门判定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偿。再比如,厄瓜多尔一家法院于今年2月14日裁定,美国雪佛龙公司赔付大约95亿美元,清理和赔偿其对厄瓜多尔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一笔赔偿案则是,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租借的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在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并引发漏油后,尼日利亚给它开出了15亿美元罚单,美国政府则成功迫使其出资200亿美元筹建赔偿基金,用于支付相关赔偿。

    相比之下,我们这儿的情况却实在有些难以启齿。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所属工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但事后所受处罚仅为罚金3000万元。而按相当保守的统计,光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187.71万元;间接损失几何,则谁也说不清楚,但肯定是个天文数字。

    谁污染谁治理,这是最简单的常识,也是文明社会最基本的逻辑。为什么我们的国企在造污之后却能如此幸运呢?有人说,我们的法律有漏洞,缺乏民事赔偿方面的集团诉讼制度。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我们的法律也没有禁止受害者抱团起诉财大气粗的公司法人,更没有禁止有关方面譬如环保部门代表公众向污染制造者提起诉讼。从法理上说,这些都是无须法律明确的(当然明确了更好)。

    我们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制造污染的国企央企实在是太好了。一方面花费数十亿公帑治污,一方面却只是象征性地接受肇事企业几百万元“捐助”和行政罚款。别以为那些天文数字仅仅源于国库,它们可是我们纳税人用汗水和心血集腋成裘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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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3: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松花江污染事件国家买单80亿中石油始终不言负责



  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

  5年前,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受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此消息一出,公众质疑声一片:由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防治数目如此之大,却为何让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

  “中石油一直积极配合国家治理松花江的污染,后续也投入了一定资金,但是公司目前没有具体数字,环保总局那边应该有统计。”对此,中石油新闻办负责人李占彬6月3日向媒体回应道。

  国家耗资78亿买单

  据了解,2005年11月12日13时35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单元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伤。

  在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这在当时就引起了舆论的质疑。

  有业内人士指出,为何是捐助而不是赔偿?中石油明明是事件的当事方,何以成了“局外人”?

  相比之下,作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每年的巨额利润不说也知。

  中石油2010年年报显示,中石油2010年实现净利润1399亿元,相当于每日盈利3.83亿元。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国家环境保护部6月1日发布的新闻稿显示,事故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同时,根据国家2006年批复并实施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防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安排治污项目达222个,总投资约134亿元。

  数目之巨大,再次让公众高呼:中石油埋下的祸患,却为何是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

  “沿岸应该还有其他企业的污染,不仅是中石油的那次污染。”李占彬说,具体的后续投入资金这边没有统计,但是事后中石油所属吉林石化分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下功夫消除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建成投用了水污染“三级防控”,五年实施环保治理项目67项并相继关停了29套能耗高、污染重的装置。

何以只见污染不见负责?

  近几年来,中石油的污染事件不可谓不频繁。

  2009年12月30日凌晨,陕西省华县中石油地下输油管道发生泄漏,柴油在渭河形成污染带,污染水体由渭河进入黄河干流。

  此外,三门峡水库河水被污染,油污一度流过大坝,对河南境内水质造成影响。

  此次污染事件发生之后,陕西、河南、山西等地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动用数十台机械设备,包括直升飞机,设置隔油带、吸油围栏,全力治污、防污。

  同样的是,因为处置此次“漏油”事件,国家投入了巨大的花费。而中石油在当时却选择了沉默。

  而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各级政府为处理此次事故亦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邻省黑龙江更是从省长基金中拨出1000万元专款用于事故应急,哈尔滨全城停水多日、吉林省松原市停水多日,但是中石油及其下属的吉林石化公司始终不言“赔”。

  值得一提的是,该事件发生后,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为代表的6名师生把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状告中石油污染环境,结果由于原告不合适并未立案。但汪劲教授当时表示,为此向中石油“索赔100亿都并不多。”

  除此之外,与中石油的名字挂在一起的还有重庆开县大井喷事故,地下输油管道重大“泄漏门”事件,大连石油管道爆炸事件等等。

  记者翻阅了中石油近几年的年报,在环保责任一项,中石油称,中国已全面实行环保法规,该等法规均影响到油气工业之营运。但是,根据现有的立法,公司管理层认为,除已计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额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环保责任。

  中石油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但是其态度却如出一辙,是很少站出来负责任的。

  而在国外,若像中石油一样制造如此大的污染,肇事企业通常需向受害公众提供巨额经济赔偿。

  2007年,发生在美国备受世人关注的“特富龙”案中,杜邦公司在美国的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为此,美国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这家跨国公司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偿。

  此外,2010年,BP公司租赁的钻井平台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后,美国政府亦要求BP出资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

  “中石油没有被重罚与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国家缺乏造成重大污染之后该如何赔偿的法律。仅靠国家环保部来开罚单,而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这实质上是一种纵容。”有能源专家告诉记者。

  6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教授周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在美国和墨西哥,上市公司一旦发生这样重大的污染,赔偿的数额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企业应当承当相应的部分,而不是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而在中国,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行政干预来处理这样的事情,这样有时候效果会很好,但是有时候也很容易对公众的利益考虑的少,这也导致一些大型企业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自己的责任。

  “像对环境公益产生重大后果的污染事件,由于一般公众认知有限,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就应该代表公众利益提起诉讼,这一点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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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3: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性质决定的 多说无益 中国要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了 现在已显尾大不掉之势了 包庇和垄断的苦果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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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0: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污染就是要谁买单,怎么叫老百姓埋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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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2: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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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06: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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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7: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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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9: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羊毛出在羊身上...中国百姓已经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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