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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10月28日定为男性关爱日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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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5: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下午,市妇联召开了四届五次执委会议,80名执委和妇女代表参加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标志着性别平等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立法阶段。  会议听取了市妇联主席蔡立和副主席原丽萍代表立法起草组所做的《条例(草案)》的说明和《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立法论证情况。与会代表随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决议》。
  会议认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性别平等立法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仅是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实现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深圳继续担当全国“改革实验场”,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为全国妇女立法创造新经验的需要。
  与会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条例(草案)》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并界定性骚扰是一种特殊的性别歧视,填补了我国立法缺乏性别歧视定义的缺陷。确立的配额制、优惠制等暂时特别措施以及双亲育婴假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弹性退休制度、生育津贴制度等将为加速实现深圳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发挥重大的作用。此外,《条例(草案)》通过创新设计性别统计、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性别审计等一系列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制度,设置市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实施法规的专门机构,切实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是新时期深圳社会建设制度的顶端设计和重大探索,体现了深圳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具有创新的意义,已列入今年深圳市立法工作计划。市妇联立法工作历时四年,组织召开了56场座谈会、12场论证会,赴省外调研4次,撰写调研分析报告8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基本完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比较扎实,一些重要制度的关键分歧已达成基本共识,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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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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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9: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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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0: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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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4: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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