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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直街改造 打击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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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7: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钉子户的漫天要价行为是对城市规划的绑架,是对开发商的敲诈勒索,是对按照规定时间搬迁户利益的侵犯,应通过立法严厉打击,不能让坏人得利,让遵纪守法的人吃亏。钉子户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们往往能通过无赖行为得到好处,如果立法把这个口子堵住,钉子户也会自觉的不钉了。一个城市,无论是建设公共项目还是商业项目,都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城市规划,拆迁补偿标准都是当地政府统一制订的,如果是非常不合理的话,那被拆迁户是会群起抵制的,而不会叫“钉子户”了,个别人赖着不走的才叫钉子户。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一个拆迁项目,绝大多数被拆迁户按照规定时间搬走了,而钉子户实施敲诈的机会就来了,因为如果都不搬,钉子户也就没有漫天要价的机会,而这时候,大部分都已搬走,项目规划也不能再更改,开发商却因为个别钉子户而不能顺利进行项目建设,为了减少时间成本,往往委屈求全,私下和钉子户谈判,满足钉子户 的无理要求,这就给了钉子户可乘之机。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拆迁本来是和开发商无关的,补偿本来是政府相关部门和被拆迁户的事情。钉子户之所以不断出现,就是因为不相干的开发商因财大气粗,委屈求全开了私下给钉子户利益的先例。 所以应杜绝开这个口子,拆迁补偿让开发商走开,否则那些遵纪守法先搬走的人反倒吃了亏,耍无赖绑架城市规划的坏人却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是合理的吗?也许有人会说了,既然你说补偿是合理的,那为什么有人会自焚呢?答案很简单,钉子户的敲诈勒索没有得逞,面子上挂不住了,从古到今,为了面子自杀的人多的是。另外,我们看到的钉子户都不是弱势群体,不是有钱的就是有背景的,他们耗得起,如果让钉子户得逞,会离法治越来越远。
在此纠正两个错误观念:
  1、有的钉子户提出在相同地段补偿相同面积的新房,我们都知道一个物品新的和旧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新房和旧房能是一样价值吗?还有新楼盘的配套也明显比原来提高了很多。所以这个要求属于漫天要价。
  2、认为建设商业项目不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这是一个严重错误的观念,一个城市搞规划建设,无一不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否则还要规划干什么?整洁的街道,配套完善的小区,舒适的购物消费场所,哪个不是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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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8: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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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8: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句在理,入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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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08: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要公正对待,对钉子户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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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8: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没有收入,被破上楼,还得交物业什么的,停车也得缴费,想想还不如自己的破房子,比较缴费的东西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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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8: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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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9: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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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9: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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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9: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预防针还是打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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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各的理  
尊重基本人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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