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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2月份浙江省委省政府就联合下过通知:捐赠活动始终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以行政命令等方式下达捐赠指标,不能规定捐赠数额,不准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准从工资、津补贴中强行扣除捐资款。除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国家指令进行临时募捐活动外,全省性慈善募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并确定每年11月为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
当然公民对国家有义务,对公民的税收要求,反映了对公共利益的最低贡献标准,如果公民愿意自行投入公共利益,当然按国际上各国家的原则是可以抵扣税款的,但不知我们的捐款能抵扣吗?当然很多人士可以指责我没有公德,但身为一个公民,如果连公民权力都无法完全保证,捐款都上升到义务,没有公民权谈何公德。论坛上排斥捐款,只是中国人对于目前社会体制的自然适应,是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一种外在表现,政府公益的无力造成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福利的侵食,政府支出的不公开造成了公民对政府的怀疑,
难道政府不敢公开这部份捐款的支出明细吗?我相信只要让公民有据可查,钱用到了什么地方,只要与公民的价值观相同,大多数人还是愿意的,比街上贴条红标语,成果强多了,可问题是,你们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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