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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惹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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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0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前,岑某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房子升值了,卖主要买主加钱,否则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求岑某归还房屋。岑某觉得房子已经交易了,岂能有归还之理。双方争执不下,只好诉至法院。近日,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产权纠纷案。  李某于2005年1月将自己在市的一套临街二层房屋转让给岑某,转让款为59000元。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岑某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0年,由于房地产开发到该房屋所在街道,房价不断攀升。这时,李某的心理开始不平衡了,觉得自己以这么低的价格把房子转让给岑某吃亏了。于是,当岑某要求李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某提出,岑某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要加10万元房款,否则就归还房屋。岑某很气愤,认为当初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了,钱也给了,而且房子自己也住了两年了,凭什么要重新加价。李某眼看双方协商不成,于2010年3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岑某归还房屋。
  主办法官认为,岑某虽然已付钱买了房子,但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仍是属于李某的,岑某有返还房屋的义务。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但从道义的角度出发,现在房价升了,若李某仍按59000元的价格把房子从岑某手里要回来,对岑某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希望李某能给予岑某一定补偿。最后,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岑某8万元,包括59000元的房款和21000元的补偿款,岑某返还房屋给李某。
  通过这个案件,主办法官提醒买房的市民,买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免发生矛盾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发表于 2011-2-11 00: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令母击败的,什么鸡巴法律,总之就是逼你去办理各种手续,没有几万块是办不下来的,吃人不吐骨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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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00: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当官的莫福利啊!要是中国人每个人土地私有,那就不用那么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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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00: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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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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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1: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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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2: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岑某:你的卖房合同是否真实。代笔、证人是否齐全。按《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九章《卖买合同》的(细则)你自己去翻翻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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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22: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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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是这样的。法律好像应该有这规定。可能是买方律师和自身实力不足。只要证据确凿,我看是否可以上诉能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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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22: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蒹葭 的帖子

呵呵,看此贴原来已经被调解了。谁知道二审明显的赢的官司被调解了。还能不履行调解,还能怎么办。只能重新上诉吗还是还可要法院重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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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房的合同(即房屋卖尽契约)规范、没有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的,什么和解、什么?较果不大,比如对方违约也不是21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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