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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130|回复: 16

震惊!政府回复投诉问题只有5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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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理编号
   A110113101955540
反映标题

关于平阳县A7地块规划建设违法违规的投诉
    反映内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好! 我们坚信政府一定会主持公平正义!也一定会敬畏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平阳县A7地块拟建商住楼的重大直接利害人,我们提出如下8个平阳县政府二次回复的质疑问题,要求你们深入调查及作出严肃处理! 一.回复“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这个“改造计划”当时就是属于无中生有的规划!  二.回复“根据上世纪九十年代81、82、83、84幢房子建造时的统一设计,四幢房子共同使用一个化粪池”,如今“81幢房子未能纳入拆迁范围”,完全是因我们的房屋所处位置不能产生利润,故不宜拆迁!(擅自改变规划) 三.回复“2006年82、83、84幢房子进行拆迁时,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完全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非法“强制性拆迁”! 四.回复“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拆迁范围包括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但实际上还拆迁了共有的化粪池、排污管、道路、绿地等。特别是通往县城车站的道路。居然没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五.回复“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这关系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居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有过所谓协商“拆迁补偿问题”要求。  六.回复“富园房开在2007年5月左右对该地块实施拆除”,“该地块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富园房开拆迁安置”,违反此前2007年3月浙江省新拆迁条例审议通过的“禁止开发商出面拆迁”的决定! 七.回复“2008年8月,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a7地块建设开发权”,将原来属于昆阳镇政府的“拆迁改造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出让为开发商的“商住楼建设项目”。 八.回复“我县立即将排污管道改道接入车站南路路中排污井,未对81幢住户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当时就是没有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并且我们的众多权益也相应被日后高强度开发的新建“摩天大楼”严重侵害,生活质量将日趋下降! 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81幢全体业主  2011/01/12 附:平阳县政府二次回复文件可以网上复制相关条文查找,或查找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网站相关投诉。
反馈意见

已电话回复.
     反映时间
   2011-1-13
反馈时间
   2011-1-18
发表于 2011-1-19 1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ZF和老百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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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2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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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饱没事干{:soso_e113:}你们这些人妨碍城市发展{: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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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在电话里跟你说了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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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6: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个还算多了,,,有时候是一言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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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6: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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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1: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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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为人方圆 的帖子

不要老在这里嚷了,都作为昆阳人,我们太知道你们是怎么个刁法了,虽然房开也不是什么好鸟,在这里欺骗广大善良的网民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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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1: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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