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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私自指定村主任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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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4: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为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办事处联城村吴兰自然村全体村民,目前已进入村委委员换届选举,候选人原本通过全体村民无记名投票选举或全体村民代表选举,但我村候选人的推荐并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而是某些领导根据自己的意志私自指定,这严重违反了《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选举法》第四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该按下列方式产生:()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但某些领导私自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就等于无端剥夺我村村民代表(即全体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引起全体村民强烈抗议和不满。
我们认为:选举委员会应该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村民积极选举德才兼备的能人,应该在广大群众的拥护下,才能在阳光下生存。真正由群众选出的干部,才能发扬正气、为民请命。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下基层查清事实,依法追究滥用职权的领导人责任,根据选举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责任人改正,并对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也希望网民们鼎力支持,通过网络舆论压力,促使政府早日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11-1-3 14: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正常, 大家选才不正常了 。我活了几十年没看见过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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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4: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透明 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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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4: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方 就是土办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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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内讧了,如果该指定的村主任能造福一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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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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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15: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zpy0001 的帖子

不是内讧,原来有一个参选的候选人,被莫名其妙地撤消了,另外两个依然还在,因为个别领导说什么为了权利平衡(两个自然村并村后,主任和书记必须两个村各分一位)和团结稳定着想,其实,内幕并不是那么简单,难道把不该撤消的撤消了就稳定了吗?为了权力平衡就必须在另一个自然村选一个无能的人或选一个不干事的所谓“能人”,这样有利于村集体建设吗?我们应该选一个德才兼备的能人,愿意为民请命的人担任村主要领导,任人唯贤是用人永恒不变的真理。而不是为了权力平衡搞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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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权钱交易惹得祸,有权若无半点利,谁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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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选过 王县长 的票,其他的选票一概没看到,也没人过来找过我,也没打电话过我,
记得以前我们作为工作人员找选民,从乡下跑到城里,叫选民写票,一个个找过来的,
而且选王县长的 时候 就一个选择题  只有A 没有B.打个勾就可以了。

点评

你很牛吗?你不选王县长你还能选谁?  发表于 2011-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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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选举场面电视上经常看到,那是何等的壮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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