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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P县民办教师的今天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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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8: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民办学校教师为我县教育现代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9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日施行)转眼已经四年了。我县教育事业在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而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读书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等方面,是作出了重要贡献的。
  从发展规模看,民办教育在我县的教育事业中已占有不小的份额,且办学规模还在不断扩大。至今,全县有新纪元学校、浙鳌高中、新鳌中学、 萧振中学、苏步青学校、金凤中学、万全综合高中、平阳职业教育中心、平阳三中、平阳育秀中学、平阳育英体校、平阳武校、平阳科兴计算机学校、平阳特殊学校以及全县幼儿园等数十所学校。在师资建设方面,民办教育的师资队伍基本稳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中共党员比例可能比之公办学校稍少,但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庞大的政治稳定的工作力量。而且,除了以上的不同层级的学历教育机构外,我县的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及其学生和专任教师的数量也非常多。特别是,除全县所有民办教育机构中的专任教师外,还有一支非常庞大的在后方默默无闻做贡献的职工队伍。
  从整体上看,无论是在教育机构数、在校学生数或教职工总数上看,民办教育占全县教育资源总量,都已高达25%以上份额了。在我县,民办学校及教师是解决了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子女的教育难题、保障了社会更加稳定大问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机制和机构群体。可见,没有民办教育的大发展,也不可能有和谐的平阳。
二、民办教师的同等地位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生存状况堪忧
  现在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温州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的实施》的文件,至今在我县还没有落到实处。在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虽然其中从法律上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学校、教师、职员、受教育者,与同类公办教育的学校、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但是目前还仅处于法律文本和政策文本解读阶段,导致民办教育发展的大量政策风险依然存在。
(一)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的政策环境亟须改善,而且这一全县普遍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县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如:
1
、民办学校也应是一个"公益事业"单位,但其教师、管理人员往往是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三不管的非编制内的、只能等同于在私营企业中的流动人员或农民工,如果主管局教育局真正重视民办教师队伍的话,也不至于到现在还没有落实五险一金政策。
2
、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不能拥有政府资助的五险一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工资调整档次等平等权益;就是按照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因为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都只能是同等资历资格的公办教师的一半,除非原来本是公办教师身份的民办教师。
(二)大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工作超负荷、经济待遇低下、压力很大。
  我县基础教育阶段的的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规模大、投入高、收费高的所谓贵族学校,这类学校占少数;二、是具有一定规模、按规划新建校舍、管理比较规范、中等收费的学校,这类学校占民办学校总数约50%以上;三是民办公助学校,如平阳职业教育中心和平阳三中两所。
   
民办学校教师面对社会的偏见与家长的期望,面对特殊的来自全县不同文化和经济背景、学习与道德行为水平参差不齐的教育对象,要承受着更多的压力,却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工资微薄、工作超负荷,身心疲惫,同时学校过于严格的管理和评价制度不完善等,也给教师带来不小的压力。还有在一些体制特殊的民办公助的学校里,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待遇出现严重不公平。较多学校也没依照一般劳动者标准按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更不要说医保、失业保险、公积金等平等权益。
  其结果就是:因为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理流动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使得民办学校教师有着强烈的后顾之忧或始终被排斥在地域文化之外的不安全感,不少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流动频繁,因而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稳定高素质的教师;留下的也难于安心,而且大大增加了职业怠倦情绪,削弱了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学质量,误人子弟;同时也客观上削弱了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强化了社会的不认同感和排斥歧视情绪;增加了民办学校的人力成本,打击了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积极性;从体制上促使了与"建设和谐社会"不一致的社会动荡因素的生长等。据我们推算,若干年后,在我县的同龄人中有1/4甚至以上的人将在这种机制和水平的学校学习并走向社会。如果不直面这一事实,努力改善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我县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三、建议
1
、县政府要对民办学校必须按事业单位的教师标准为其教师落实五险一金政策。
2
、我县政府应当旗帜鲜明地将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使其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含体制内资源)扶持和支撑的权利。
3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法人",应给予民办学校自筹经费解决其教师民办事业编制的权力,其教师和管理人员应享有与公办教师一样的人事档案挂靠行政管理机构。
4
、县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参考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情况,制定民办学校教师的薪金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8: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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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9: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倡议貌似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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