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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座开发商私卖业主地下防空通道分割成N多车位出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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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8: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下防空通道应该是高楼业主共有之地,为什么开发商能分割成车位再变卖给业主。不买就休想进去。东方银座地下防空通道被分割成100多个车位,开发商可以卖得1000多万人民币,政府怎么没部门管吗???他们卖得的钱应该不合法吧???不会是政府相关一把二把手都有分的份吧???怎么任凭他们非法买卖。。。希望大家讨论讨论
发表于 2010-7-13 18: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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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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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华厦的性质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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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0: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空设施不是你们业主所有的吧,应该不算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应该也不是你的,也不是开发商的吧,应该属于人防部门的.但开发商一般有一定的处置权.在非战争时期是可以当车库的.你说的卖应该是不能的,因为没有产权的.要说也只能是出租,或长期出租使用权(变相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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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1: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黑心房开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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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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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8: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就是出租的,租期75年,讲卖的人多了,就成了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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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实际上讲,这是惯例,每个城市每幢高楼都这样的,在战争时期,归国家所有,平时归全体业主所有
从法律上讲,开发商有没有权利擅自出售地下车库,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明确解答:“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也就是说,自99年9月9日《办法》实施后,这部分地下设施都是不允许出售的。但是,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经过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使用费核准后,可以向业主出租。如果这部分面积在售房时已计入公摊面积,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否则,租金归开发商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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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房开,无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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