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平阳县鳌江镇平河村郑家垟自然村村民,2004年平河村村委会假借开发区征地开发为由,以骗取的手段收回了我们位于郑家垟自然村承包地良田11亩。平河村村委会违法“征地”,非法侵占了农民的11亩良田,此等越权、侵权的行为象征对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严重的侵害我们农民的利益,且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在2003年期间村委会干部以鳌江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名义,就发展开发为由,谎称为了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的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良田11亩,由村委会统一回收后“依法征收”。之后有关单位的干部带领下,直接在良田上打桩竖上经济开发区的界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看似很正规的政府公益建设需要的征用土地则变成了官商互相勾结,村干部破坏良田和非法买卖土地勾当。由于征用良田的征用款是经济开发区拨款拨到村户头。正因为他们的介入使得对农民的欺诈显得更为突出,随之而来的是暴力行政,政府完全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变成了和村干部建房业主的帮凶;公安局失去了应有的保护弱小正当利益的职责,成了行使强权镇压威慑农民的工具,从而出现了欺诈农民,暴力行政的极为丑恶的社会现象。2004年1月19日敖江镇平河村村干部吴道妙、杜声地等干部出面与我们签订了“承包田补偿协议书”,在我们要求其他征用政策和安置时,村干部道:“这要等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统一征用,现经济开发区已拨下征地款伍拾万元到户头了,等签了合同我们要求也就兑现了”。 村委会干部无中生有、空穴来风、欺上瞒下非法侵占了农民的良田土地,已触犯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3条、第4条第3款、第6、14、20、54条等,同时也触犯了【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次修正}】的第五、二十五、四十九、五十三、五十四条等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第三、六、十一、十六条,有关的【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与我国国策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相背。 不久,村干部将“征用”来的土地划成地基搞起了非法买卖,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根本就不是政府征用需要而是村干部蒙骗上级政府,欺压和骗取农民百姓利益的作为。地方政府承诺、公信、民权给这些腐败的“蛀虫”所吞噬。以建设发展的名义打着政府的旗帜骗取良田,搞起了非法买卖土地建设。严重的破坏了11亩良田的生态环境。此等恶意违法作为让我们胆战心惊、毛骨悚然,地方干部“公权力”的作用是何等“疯狂”. 自从2005年郑家烊村委会违法占地建房开始,我们就该事已多次向鳌江镇规划分局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举报反映情况,长达两年之久均无答复。鳌江镇规划分局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及有关部门“言而不听,视而不见”的这种不作为情况下,造成违法建房19间落地房。紧接着平河村郑家烊自然村又一幢11间的联建房违法在建,如此大胆的继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我们又为此事多次向鳌江镇规划分局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反映情况不是遭到拒绝就是相互推诿。同时鳌江镇规划分局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都发出了《责令敖江平河村委会停工通知书》都没有一定的效果,反而平河村委会视之不理至今也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更加肆无忌惮的猖狂违法占地建设,难道有谁会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吗?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村委会竟然这么猖狂、放肆就没人管管,村委会此等猖狂的违法行为简直是无法无天,对我国的法律公然挑衅,藐视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至今我们已多次向鳌江镇规划分局与经济开发区分局举报反映情况都毫无结果,也没有采取任何的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我们很是怀疑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到底是执法力度不够还是里面有一些工作人员 “态度不端正的原因”。
截止日前,在我们11.5亩良田上已建了2幢民房,其中一幢落地房15间四层4间五层,另一幢11间一层,并且建房户还扬言要继续违法建设。这是对我国法律的公然挑衅,使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侵害,更加激化了双方间的矛盾,最终将酿成安定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特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反映,呼吁并求助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关注平河村良田被侵占,损毁一事,尽早制止这一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责令违法买卖土地当事人恢复已侵占损毁的良田原状,避免良田遭受更严重的损毁,防止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涉农事件,并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