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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算什么?官告官才算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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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有;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算是新闻的一说。有一种说法是——叫犬不咬人,当然也有——又叫又咬的狗。有的狗是恶狗,咬住就死不松口,被打死也不松口!也有的狗除了官员不咬、老百姓不咬外,专门逮着有头有脸的艺人、逮着有钱有势的明星就乱咬一气,有人称之为狂犬,用老百姓的话说;是疯狗……!
       被此种疯狗咬过的——有身份的艺人、有身价的明星不少,虽然不用注射狂犬疫苗,但也有免疫力,咬过一次,决不再咬第二回。被咬的艺人、明星痛的咬牙切齿,却也奈何不得,人怎么能和畜牲一般见识呢,也去人咬狗一回,名垂青史!但也跌了自已的身价……。
       听说这次,咬错了对象,犯了众怒,成了众矢之的,人人喊打!更是被天兵天将,断了后路,成了上天不行,入地无门,只得乖乖地、摇头摆尾、陪礼道歉、赔偿损失、乞求原谅……,从今往后,脱胎换骨、夹住尾巴做人。狂犬变良犬,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话说:“深圳一名法院庭长指当地国土委员以装修为名违法施工,致其所居住别墅受损,并搭设违建,影响其父所居别墅采光。并将该国土委员告上法庭,两官员互指名下别墅系非法所得(2010年5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官告官”这个名词,用文皱皱的话来形容是“兄弟阋于墙”,原指兄弟相争吵。后比喻内部分争。因为官官相护的原因,老百姓更是痛恨贪官污吏,便把“官告官”称之为“狗咬狗”!
       狗咬狗最大的收获便是“一嘴毛”!毛不能吃下肚,便要吐出来,于是官官相护的过程中,知根知底。于是我们老百姓便知道了深圳国土局的官员,其名下住的别墅是贪污受贿,也明白了深圳一名法院庭长住的别墅是非法所得!
       我们老百姓千呼万唤——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迟迟不见踪迹!虽然有官员财产向监察委每年汇报一次,但这仅仅是人家党内的事情,小小老百姓是看不见,摸不着!虽然说“官告官”,难说是法治的进步,但是“狗咬狗”也能让我们老百姓窥测一下“当代官场现形记”是如何如何贪污腐败,是如何如何受取不义之财……!
       其实说白了,把官场之中“狗咬狗”一嘴毛的围观效应,称之成为丑闻,更使我们老百姓耿耿于怀。即便是俩名官员“狗咬狗”两败俱伤,也不过是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追缴非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狗咬狗”一嘴毛,也仅仅是偶然事件中的意外,无法说成是中国法治社会的进步,更无法打破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沉淀的、根深蒂固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官官相护”的习惯成自然,这才是我们社会真正的杯具……!!!
发表于 2010-5-31 14: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十官九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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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还有个新闻是山西某法官告某煤矿企业的,也十分挑战法律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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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大部份狗还是只咬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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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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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6: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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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6: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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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6: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 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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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7: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关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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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8: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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蟀叔 发表于 2010-5-31 14:20



悲哀呀!
老百姓只看看热闹!
嘴脸有多丑谁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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