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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世外 于 2010-4-13 10:45 编辑
前段时日与友人谈及国民素质的问题,最后就近取材,涉及平阳县内老百姓,说北港片南港片,说本地人外地人,最后说到鳌江,相信鳌江人或者住在鳌江的筒子们都亲眼见过,像XX社区、XX街道、XX村党员活动室或者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之类的场所,里面时常会传来噼哩啪啦的麻将声,本以为全是老年人,想想也好,搓麻将原本也是防止老年痴呆的一种好方式,像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也是可以自保,贡献一些出来娱乐自然也是无伤大雅,可是进门才发现,大部分是青一色中年人,还伴着少数熟女筒子,三四十,四五十的都有,仔细点你还会发现,搓来搓去都是这一班人,而且还会有外援云云,想说,消遣是正常的,我们也是支持的,可是奇怪的是这些人都不用上班做事干活养家糊口的吗?难道真的是靠“搓麻”为生?放任自己的小孩上学念书不顾?疑惑ING。
上述是其一,情节很普遍,也不算太过。其二要说的是“场子”问题,相信大家心里也都清楚,大小宾馆,酒店的包房里有这么一群人长年包房聚赌的,这已然是公开的秘密了。有人说,这个是私人娱乐,碍着谁了,愿赌服输,很好,我们可以给赌博下个定义: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这样看来,娱乐是没错,可这是在中国,在一个法治国家,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根据刑法上规定,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所以鄙人觉得,这是素质问题,再深挖就是法治建设还不够到位,监管机构的执行力还有待加强,为何“赌”长期难禁,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提供一条鄙人觉得极有价值的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赌博的危害也是众所周知,再要好的朋友,还是生死之交,一旦在牌桌上坐下,就会变了原先。平时用钱不分彼此的,现为了一元钱都会面红耳赤,平常推心置腹的,届时更是欺之诈之,你投我的机,我骗你的牌。平常动则大笔款项往来,一赌起来,便是一元钱都如临大敌。这般这般,再浓厚的友情,终有一天黯然无光。对家庭来说有的更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赌害猛于虎可见一斑。
筒子们,让我们对“赌”坚决说不吧!只有群众的监督,政府的监管,部门的执行才能维护大部分老百姓的权益,才能做到真正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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