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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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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1: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1: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苔,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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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2: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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