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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日记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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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0: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韩峰被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这样,“局长日记”里的记录已经被检察机关所查明的事实印证,其真实性再无悬念。我们可以对这位写日记的局长,来一番梳理了……
发表于 2010-3-17 12: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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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2: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真话吧,有你的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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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2: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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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3: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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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6: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管日,千万别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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