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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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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5: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oton 于 2009-12-4 15:40 编辑

商户为讨补偿款聘钉子户:要有经验月薪千元
2009年12月03日03:05人民网刘泽宁我要评论(8) 字号:T|T


昨日下午,秦小姐的餐馆仍在开门营业。由于面临拆迁,该餐馆公开招聘“钉子户”。 本报记者 杨杰 摄

本报讯 “月薪千元招钉子户,条件身体健壮、坚韧”昨日,一则自称“史上最牛招聘”帖出现在网站论坛。发帖人称因经营的餐馆面临拆迁,为拿补偿找专职的“钉子户”,助其固守阵地。对此,拆迁方负责人表示,这是无理取闹。(影响到拆迁方的利益,就成了无理取闹)

无暇看守聘“钉子户”

“绝对史上最牛招聘”帖称,招聘拆迁钉子户,底薪1000元/月。另有2%提成,包吃包住。招聘条件明确提出应聘者需有相关拆迁经验;大专以上学历;身强力壮且责任感强。

招聘者秦小姐是一位80后的白领。昨日,她称自己和爱人卖掉父母给买的房子,加上自己的积蓄,投资五六十万元,在奥体中心东门附近开了一家小餐馆。餐馆合同未到期面临拆迁,她想拿到拆迁补偿,想出招个人专门当“钉子户”。

秦小姐说,她和爱人都是公司白领,工作较忙不能时刻盯着餐馆。这次招聘,不是哗众取宠,也不是刻意炒作,确实要招人守住餐馆防止强拆。目前有多人打电话应聘“钉子户”,秦小姐已挑选出两人进入面试。

“曾有黑衣人上门”

该餐馆位于朝阳区安定路5-25号,目前餐馆南北两侧商铺正在拆迁。昨日,两台挖掘机在距离餐馆不足10米的地方拆房,附近百米范围内都飘着呛人的灰尘。

秦小姐称,拆迁施工导致新客人都不敢进门,来的都是回头客。她的餐馆连同旁边10余商户的房子都属于北京新奥集团所有,委托第三方跟餐馆等商铺签了3年合同,目前只执行了一年就要拆除。新奥集团已在建筑行业网站刊登有关安定路5-25号底商的拆迁通知。

“上周曾有20多个黑衣人,让餐馆尽快搬走。”秦小姐说,餐馆刚回本,现在拆迁损失很大,她要求拆迁补偿。秦找过新奥集团协商,对方拒绝赔付损失。

产权方称餐馆欠房租

昨日,新奥集团刘姓负责人表示,安定路5-25号的确面临拆迁,但秦所在的北侧楼拆迁还未定,不存在强制拆除。该负责人称,秦的餐馆及旁边商户拖欠租金,新奥集团已经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法院已立案尚未判决。

对此,秦小姐等商户称,房租三个月一交,今年9月得知要拆迁后,他们才不交房租的。

招聘拆迁钉子户

底薪:1000元/月

提成:2%(如补偿50万,提成1万以此类推);包吃包住。

任职要求:

1、最好有相关拆迁经验,知道如何跟恶势力抗衡和周旋;

2、大专以上学历;

3、责任感强,坚韧,勇敢,身体健壮;

4、能吃苦,在面临停水停电黑社会势力时不折不挠。

…… (信息摘自网络)

雇主

“会给钉子户上意外保险”

对于“钉子户”的招聘条件,秦小姐有自己的理解。她称,只是现阶段的确需要这种人才。

新京报:怎样想到招聘“钉子户”?

秦小姐: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我们夫妻都是80后的小白领,上班挺忙的,根本没时间在这里当钉子户。为了这个小饭店,我们把房子都卖了,不当钉子户不行啊!

新京报:“钉子户”还有学历要求?

秦小姐:考虑到要和拆迁公司沟通,语言表达能力要强。虽然是做“钉子户”,我的原则是“不要武斗要文斗”。但我最希望找一个有被拆迁经验的“钉子户”,“坐铲车”、“抱煤气罐”什么的都会,那才牛呢。

新京报:“钉子户”的人身安全怎么保证?

秦小姐:面试过关后,我会给他上一份保险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真到最后时刻,“抱煤气罐”这样的事情,我们自己负责。

应聘者

IT小伙儿欲当“职业钉子户”

秦小姐发帖当晚,先后有几个人打电话申请面试。

秦说,应聘者的动机各种各样,有的纯属好奇就是来玩的,有的是正义感挺强的那种,但这两种都没把这事当成个工作。目前有一个小伙挺靠谱儿,秦近期准备约他面试。

昨日,记者联系这位姓宋小伙儿。28岁,北京人,大学本科毕业,一直从事IT行业。他称,最近IT行业不景气,刚刚丢了工作。宋在网上看到招聘,觉得自己符合条件就想试一试。

宋称,这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就像是职业的讨债公司,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钉子户或许会成为一种新兴的职业。”

说法

网友 “钉子户要懂法脸皮厚”

“钉子户”的招聘启事,引来不少网友关注。

有网友总结“钉子户”需要的条件:一是吃透各种法律法规。二是皮要厚、嘴要凶、脾气要大、会耍赖。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大风面前不弯腰,天塌下来撑得住,遇事不慌乱,“钉子户”的成功与否,在于最后一分钟。

“钉子户”成功的手段,网友总结为“要文斗,不要武斗;要斗法,不要斗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律师 雇“钉子户”违法存争议

北京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淮杨说,秦小姐雇用“钉子户”的用工目的有非法性。抵制拆迁应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法律?你能帮他们要回自己的权益?那个讨薪的人你没听过吧,不是走法律途径吗?有个屁用。或者说还是他请的律师不够水平?还是只有请你才能解决问题?)
而不该找“钉子户”强制抵抗,这涉嫌违反《城市房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钉子户”在被雇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秦小姐负有转承责任。

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婧认为,秦小姐与钉子户双方自愿成为雇佣关系,其招聘本身不具有侵害性,所谓的“钉子户”不一定会在具体的工作中触犯法律。招聘中,秦小姐并未明确招聘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抵制拆迁,因此不能界定其违法。
发表于 2009-12-4 15: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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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5: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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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6: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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