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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1个月赵副县长三次接见20户购房户代表……》帖子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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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5: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昆阳镇人民路南侧3号地块近一个多月县政府有关协调情况的说明
昆阳镇104国道南侧3号地块,位于凌志花苑楼盘对面,用地面积1390㎡,性质为商住用地。该地块由浙江润地置业有限公司(原温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并于2004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由于地块位于昆阳城市中心区块,周边住户对项目建设一直十分关注,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容积率调整事宜。2005年3月、12月、2010年11月,经润地置业公司多次申请和提供建设方案,县政府先后研究批准三次调整容积率。润地置业公司于1999年取得该地块至今尚未建设,时间跨度较大,期间相关审批流程技术要求等都有很大变化,对照现行的相关审批要求,存在诸多问题。县政府也多次研究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16年3月31日平阳第一社区出现关于“订金已经付13年了,还不造房子,真是怪事!”的帖子,4月8日昆阳镇人民路南侧3号地块相关购房户代表到信访局要求见县领导解决问题。根据县政府分工,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赵乐平常务副县长知道后,在信访局二楼会议室和购房户代表见面。听了购房户代表反映的情况,赵乐平常务副县长表示十分理解,同意帮助购房户尽快解决问题。因为是第一次听到关于昆阳镇人民路南侧3号地块的情况,对具体问题还不太了解,答应购房户代表一个星期后再见面(即4月14日)。4月12日,县政府召集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昆阳镇、润地置业公司就该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从民生角度出发,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该地块处置形成初步意见,先暂按照该地块出让合同规定的2.52容积率尝试模拟开发建设。

4月14日,与购房户代表见面会上,赵乐平常务副县长将县政府专题协调会确定的意见告诉各位购房户代表:鉴于该地块问题由来已久,事关购房户和房开双方的切身利益,初步商定由润地置业公司按照地块出让合同规定的2.52容积率开发进行资金测算;县有关部门按照现有政策如何有效解决该问题;购房户代表也一起参与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解决。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梳理问题研究开发建设方案,并定于5月16日再次碰面。

4月25日、5月4日、5月12日,县政府召集县有关单位召开三次专题协调会议,研究了多种解决思路:1.由房开公司按照2.52容积率开发建设该地块,房开公司通过测算预计将亏损2000多万元,房开公司表示不能接受;2.按照司法途径解决,购房户代表预计对可能判决的赔偿金额不能接受;3.购房户代表能否按现在的建筑综合造价购房,还需要跟购房户代表再沟通。因此,决定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昆阳镇配合,组成工作组跟购房户代表和房开公司再对接。由于该地块有关情况比预计的要复杂,原定一个月时间将近,决定由县工作组提早和购房户代表见面协商。

5月19日上午,平阳第一社区出现帖子《近1月多来赵乐平副县长三次接见我们20户购房户代表的概况》,帖子内容所述,不仅对该地块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而且也令县政府、县有关单位极其不解,不知发帖人用心何在。帖子第二段:“会后,我们代表中的多人担心赵的承诺有诈,因为接下去即将有省检查团来平阳检查,中央巡视组在浙江,这是否为保乌纱帽的缓兵之计,但多数人考虑到赵是代表县委县政府的,总不至于会如此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吧!”这段描述属于发帖人主观臆测,误导广大群众,对县政府的恶意中伤。帖子第三段所述,实际情况是5月12日县政府专题会议已经成立工作组,并交代县国土资源局和昆阳镇工作人员要代表县政府先和购房户代表见面协商。因沟通上出现问题,工作组在16日前没有及时通知到购房户代表先取消见面会,而自称是购房户代表的郑某在5月16日17:00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询问见面会的事,县政府才知购房户还没收到取消通知。关于“他说赵到杭州开会,4天后回来。片刻后赵的秘书手机联系我们,说次日13:30在县府门口三楼会议室接见我们。”这段表述,实际情况是“明天(周二)下午到市里开会,过两天周四到杭州出差,周五回来”,不知是否发帖人电话上听错还是断章取义。考虑到购房户代表对原约定的5月16日见面会取消有误会,赵乐平常务副县长利用5月17日中午休息时间又和购房户代表见面,把具体情况和购房户代表解释清楚,绝大部分代表也都表示理解。

经了解,5月19日上午平阳第一社区《近1月多来赵乐平副县长三次接见我们20户购房户代表的概况》的帖子发帖人不仅不是购房户,而且也没有征得广大购房户的同意,随意抹黑事实,误导广大群众,不仅对昆阳镇人民路南侧3号地块问题的解决没有帮助,更是构成无形的障碍。以上是我们对贴子的回应,同时,我们也承诺,将继续有效搭建化解历史遗留的平台,继续耐心帮助购房户解决问题。我们相信广大购房户能理解目前政府的努力,也希望个别人不要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网络上,我们将继续关注此贴及跟贴,如果再出现类似诽谤恶意中伤贴子,将诉诸法律,依法处置。
昆阳3号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联系人:王洲铭,联系电话:13958917707)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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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5: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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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0: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6-5-20 21:09 编辑

请问楼主“将诉诸法律,依法处置”?不懂:这里哪来的“购房户代表”?“地块工作组”?这些能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吗?楼主真的不认同“法律他妈的搞不清楚”吗?

补充内容 (2016-5-21 21:47):
或许诉诸法院媒体后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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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描述属于发帖人主观臆测,误导广大群众,对县政府的恶意中伤。"对于此话非常不解,楼主也不能主观臆测,妄下结论的吧,应该要换位思考,要充分理解受委屈的购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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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2: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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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1: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和3号地块工作组几点意见的商榷:
1.关于帖子第二段:‘’会后,我们代表中的多人担心赵的承诺有诈……”,前段时间5.16之前,据说确有省卫生检查团来平阳检查,把第三次接见安排在检查之后,并且5.16之前的20多天里相关跟帖沒有再出现,所以这段话当然事出有因,并非主观臆测。
2.关于5.12县政府已专題会议成立工作组,而相关部门沒有及时通知我们取消5.16接见,以至我们在县府空等半天,我们有怨言,这不是我们的错。
3.关于赵县长到杭州开会何时回平阳的时间问题,可以到相关部门查原始通话记录,一查便知。
4.请问3号地块工作组,你是如何断定我不是购房户?
5.我以个人名义发表与我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帖子,难道必须要征得其他购房户的同意?
6.据3号地块工作组述,县府为此事曾多次召开会议,按理说,5.17接见会上赵常务副县长应该和购房户代表讲清楚4.14接见会上答应的具体问题,如何时开工,竣工,价格及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等,或者此前相关部门及时和代表沟通,可是都沒有,如果有了或许我就不发帖了。
7.我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说明平阳政治生态环境,这属于诽谤、恶意中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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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6: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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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08: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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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平阳鳌江两地的新建商品房,那个质量真叫惨不忍睹,连新闻的上N回了,我们的政府大人的有管过吗?有为购房者伸张正义吗?人民大众又不傻,心里比谁都清楚我们的政府部门的能力!做官不为,做官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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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房开公司一句不同意,政府马上就得妥协。我就奇怪了,难道房开公司比政府还牛逼?政府职能部门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法律是一纸空文吗?还是说怕得罪某些人,怕自己的官图受影响,不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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