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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谣言,还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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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0000ff" size="4">揭穿谣言,还其清白
<font color="#0000ff" size="3">为被侮辱者林炳锐减冤
<font color="#0000ff" size="3">
<font color="#0000ff" size="3">      近日来,我们在多处网站上看到:“身为市县人大代表挖他人祖墓为自己建活人墓”。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不敢相信,根据他平时为人,我们认为绝对不可能。通过一番查证了解,结果证实网上所言纯属无中生有,属有意造谣诽谤。有关此事真假,请着相关信息便知。现在我们要说的是,林炳锐不是有意造谣者所言,那么无道德,没有资格当人大代表。事实上他是一位有道德、有善心,对社会作了不少贡献的人。各位网友请看:“自林炳锐从1993年从西北回故乡所作的贡献。1993年至今,他带头捐资建造了闹村大桥、闹苍公路、闹村中心小学、联山小学、小施小学、闹村东洋中心小学、静凉小学、闹村龙凤亭石桥、闹村状元内村岭脚石桥、闹村黄山村基耕路,对闹村乡各村五保户、困难户资助、黄山村老人活动中心、闹村西洋大桥、闹村大桥至闹村乡政府水泥路面、西洋村至闹村老人院,他又独建了闹村牌楼等等。总之,他在这十多年中,林炳锐对社会贡献捐资共达三百多万元。
<font color="#0000ff" size="3">从以上这些足以证明林炳锐的为人。正是因为他对社会作过如此贡献,所以才被光荣地当选为人大代表。就是这样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近来都被公然诽谤,所以我们认为缺德的不是林炳锐,而是无中生有散布谣言之人。因此,我们深为林炳锐喊冤鸣不平,同时也望各位网友分清是非,识其真相,还林炳锐一个清白。同时也恳望法律予以主持公道。
<font color="#0000ff" size="3">水头林氏宗人
<font color="#0000ff" size="3">2009年7月30日
发表于 2009-8-1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25楼的身份大家已经很清楚了

那么我只问25楼3个问题,能答的出来我无话可说

1,你们要告林什么呢?
       如果告你们的祖坟被挖请问下面图片的坟为何如此完好?文物部门鉴定的700年历史又为什么和你们宗谱的300年相差如此之大?
       如果告林建下多处活人墓那你们5000人联名的动机在哪?人家邻镇个代表建墓还要劳驾你们5000人这么大个阵仗??(另有关活人墓请参考13楼)

2,关与你所暴料的养鸡场的帖子里,“-南湖宗亲要求林炳锐所买的地皮350m2,”这是做何解释?
       (在此本人要声明一点,林和南湖人的谈判本人并不在场,不做过多评论,以上仅为帖子内容)

3.25楼解释说是由于林屡屡拖延谈判才在网上发下大量带攻击的文章,那么7月5日的文章又怎么解释?要知道,谈判是在7月10日的!!

下面是对部分吧友的答复

1.吧友们关心的最多的就是林是否建大墓,就此本人做如下解释

    我承认林确实有花很多钱在墓上,但只是祖墓,而活人墓的确没有,这是不容辩驳的

2.关于楼主的言论过于中庸的问题
   
    楼主的贴仅是代表部分水头人士对林的支持,此处涉及到一些潜规则问题,故不能如吧友所愿,还望见谅
    对此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13楼的说法
    (另,楼主的贴是事先写好书面文件并事后代发的,在此注明)

3.对20楼的回复

    不管你是否马甲很感谢你看完链接里的内容,但请你不要断章取义,误导吧友。那座古坟归古坟,
    而其他地方所提到的“活人墓”想必和那古墓并非同一个地方。




j0rrNH7V.jp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 2:30: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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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那块地的风水一定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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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胡人----南湖人
-浅规则--潜规则
-见量---见谅
-断章取意——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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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易难儿在2009-8-1 1:43:00的发言:
-南胡人----南湖人
-浅规则--潜规则
-见量---见谅
-断章取意——断章取义

-易老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特长,在社区给大家普及错别字!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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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事也吵得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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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南湖林氏,先去县里告,县ZF要是给林“代表”面子, 你们就去市ZF,省ZF,  如果各级ZF不出面。那么你们就去挖他的祖坟,看他心理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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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毁人祖坟建自己的活人墓太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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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LZ,难道捐赠过?就能代表不会犯法?          照你这样说,P县长也不会被双规了?    林“代表”  你真的为人民做了代表?带头犯法!!!!

   
     正所谓,人民代表为人民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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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6: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现在人大就是有钱人的代名词,跟人民代表没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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