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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们这样管理社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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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你们他妈的垃圾,删别人的帖子你不会发短信通知楼猪的啊,网络不成文的规矩都不知道,别人还删前留名,你们一堆垃圾,有可能连垃圾都不如,
发表于 2004-11-9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暂留一天,让大家看看罔顾网络道德 破坏网络规矩 自愿做垃圾的到底是谁,以免有人混淆视听。

同时宣布:紫川秀因口出脏话,封闭 ID 一周。

有意见可以提,但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网络的文明清洁。采取辱骂的方式除了表明自己的道德水准低下外,别无益处。
<p name=yusi>[此帖子已被 探花 在 2004-11-9 18:32:44 编辑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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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0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 | 短讯 | 好友 | 文集 | 电邮 | 复制 | 引用 | 回复 No.7  



                                       

上面所说的这篇文章我没见过。但一般发错的帖都会移走,你不妨到其他版找找看。如果确是删帖,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1)帖子内容有违法嫌疑或过于低俗;

(2)大量重复发帖;

(3)同一名社员多次发错版



上面第(1)项全凭管理员或版主主观判断,把握尺度不一,偶尔有错斩或误斩情况。实属难免,还请大家多谅解。为了社区的健康发展,在目前形势下,是宁可错杀而不可漏过一个的。同时也提醒各位,发帖尽量少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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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花这是你在“公告留言——斑竹好像删了偶那篇&lt;一夜情不够,我们多夜情吧! &gt;”里的回答,虽然我不赞成紫川秀的做法,那篇“离别”也太过矫情,但是,他并没有违反你上述三点,也许你觉得他发的地方不够正确,然而删贴以前请通知楼主,记得痛斥当初要把我发的三个同一主题的“哈跟达斯”合并为一个帖子的时候他就发短信给我。社区是一个大家庭,只有大家相互尊重,这里的气氛才会活跃。未通知楼主就随便删贴等同于法院尚未判决就已被枪毙一样,心里真的很不舒服。

当然,紫川秀此人不可取,他很BT,但是他已经改了很多,从刚进社区到现在,他一直在融和这个社区的气氛,我希望社长能够以宽厚的心去接受每一位社员。

因为我很喜欢那篇“离别”,唯一一篇边看边流泪的帖子,可能有此感情成分在,所以,我的话也可能有点偏激,请多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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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0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素姐姐,这你也不能怪各位斑竹啊,他们也是尽自己的本职工作吧

他们之所以没通知楼主,是因为怕一些人会有过激的表现啊

就像有些说的那样,当斑竹们第一次删他贴时,他并没觉得怎么样,倒是以为自己的贴子不见了或找不到了,但当看到短信时却很气愤,这样的事情是确实存在的,我希望素姐姐和秀秀都能理解,

毕竟做一个斑竹要维护社区的秩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他们要面临的压力也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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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删帖不告诉本人的做法实在不对,

往往被删的时候自己迷迷糊糊,不知道为什么被删除。

不通知本人这样的做法只能对社区产生厌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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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现在我觉得倒是那贴删的好了!!!!!!!!11

因为既然他人还在,那还有那贴存在的必要吗???

没必要嘛!!!!!!!

那就删了也无所谓拉

更不用留惹人伤感!!!!!!!!!!111

害素姐姐掉泪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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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1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样的,通知了本人,我相信任何人都会理解斑竹的做法,但斑竹的行为需要通知楼主,因为这毕竟是楼主的作品,我们鄙视一稿多投者,但我们欢迎投稿者,即使你所投的稿不被接受,也有退稿的权利,或不退稿也会事先声明自己保留原稿!社长连这点都做不到,我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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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紫川秀的马甲,请问你放我去度假的理由是什么,只为了说了几句垃圾么?你给过别人申诉的时间跟机会么?任何一个BBS的GM在删别人的帖子之前都会告知楼猪到底触犯了那条版规,还有他们的处理决定是什么。而你呢?什么都没说,我不知道你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我不知道你心里的度是什么,还是以你的标准来衡量一篇文章,在天涯,在企鹅村,在POP,在MOP,没个社区的成员无论是离开还是去出差都会在上面写自己离别的感言,BBS不是大家交流心灵的地方么?有时候在现实世界里不说能的话,为什么不在这里说,有时候没朋友听你心的故事的时候,这里不是一个平台么。我不知道我触犯了什么版规,我的文章涉及到国家机密还是什么。连说自己心的都不行么?那篇文章我是花了很多心血进去的。希望你尊重别人的成果,删前通知,删前留名,删后24小时申诉。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专业GM。我想你这点网络规矩还是懂的,如果你想管理好自己的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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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敢抗议!

你对得起那些想留你的人吗???

你对得起,曾经为你流泪的人吗????

你对得起,因为你那篇&quot;离别&quot;而感伤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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