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破罗 于 2014-1-19 21:20 编辑
《新快报》17日报道,在广东省人代会佛山市代表团分组讨论会上,该省人大代表林浩坤炮轰部分地市的“以罚代税”严重,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交警一年的处罚规模以亿元计,有的(地方)已经罚到天怒人怨了。” 今早我看到这篇新闻时,心里还有点不以为然,但是下午当我亲身经历了昆阳交警的执法事件时,让我不得不对该代表说一声:对不起,是我错了,何止是天怒人怨,简直是人神共愤! 话说下午15点40分左右,楼主在乔治白边上的加油站加完油后,准备去汽车美容店给新换的挡风玻璃贴膜,转弯行驶到昆阳交警中队前面时,被前方三四个熊腰虎背的协警拦下,理由是例行检查,拿走驾驶证和行驶证,不由分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好了两张罚单,叫我签字。我莫名其妙的问是什么地方违章?一名交警说你的车没有贴交强险和车审标志。于是,我诚恳的向这名双体日还奋战在执法一线的交警同志说明,由于我刚更换裂掉的挡风玻璃,玻璃店师傅说玻璃胶还没有干,最好过几天再贴膜,因此,我就把原贴在挡风玻璃上的《交强险标志》和《检验合格证标志》放在挡风玻璃边,准备贴膜时一起贴。边上另一名年轻的交警同志满脸不耐烦的说:“你不用说了,每个人都有理由的,谁让你不马上贴,来签个字,15日内去银行交钱,签完你就可以走了”。尼玛,签了字就可以走人,这是执法还是抢钱啊?这样的执法能服人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是放置!!!!没说一定要贴在玻璃上吧?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这道理楼主还是明白滴,虽然心里觉得憋屈,但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也只好乖乖签了字走人。回家打开电脑,看到网易上“浙江:部分已“抢生”二胎单独夫妇可不罚款”的醒目标题,心头那是千千万万匹草泥马奔腾而过,同样是有法可依,同样是可罚可不罚,同样是国家执法部门,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楼主承认没贴好标志是不对,但标志就在车上放着,而且确实是事出有因,这样执法于法有据,于情不合!但是转念一想那些冲在路边的寒风中辛辛苦苦拦车的N名协警,顿时就明白了,年关将至,要不创点收,这么多的临时工拿什么发工资呢?于是,楼主心里坦然了,就当请了点茶水钱吧!但是伟大的正确的交警同志,您既然罚了钱,怎么说也应该受累当面监督一下被执法人当场改正错误,把标志贴到玻璃上,收了钱就马上放行的做法似乎有点不妥吧?难道准备留到下一个路口让您的同事们再执法一回?
补充内容 (2014-1-20 13:33):
更无语的是,居然还把《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分开,各开了一张罚单,真是生财有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