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X X会死吗?”这是一种网民习用句式,表示感情强烈的劝告。对于有烟瘾者,这种劝告肯定无效。如果只讲自身利害,吸烟不吸烟岂非总有一死?
吸烟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害己,还害人!它与喝酒不同:工余喝酒只要适量,于己是享受,于人无害。 我一直讨厌别人抽烟。如果他在我的身边,在我生存的空间。但是,长期以来只有隐忍的份,连挥手扇烟雾表示厌恶的动作也不敢做,怕冒犯了抽烟的熟人。
广州市在公共场所禁烟以后,我高兴了一阵子,但效果并不理想,大概只有医院做到了无烟。在餐馆的大堂吃饭,发现有人抽烟,我曾找经理交涉过,威胁说他若不劝阻我要电话举报让餐馆受罚;但是,在包间里熟人吞云吐雾我却不好意思制止,这样搞双重标准“看人下菜碟”,怎么好意思再较真呢?尤其是一些单位开会,领导带头吸烟,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最羡慕香港,不仅室内严禁吸烟,室外也只能到指定的几个地方过瘾;如果是在大街边,则只能站在垃圾桶旁边吸,将烟灰弹在桶上的烟灰缸里 烟民就是被歧视的“贱民”。不想受歧视?那就戒烟吧!
大陆在近期很难达到香港的控烟水平,连香烟包装盒上的警示图标都没有达到让人生厌的国际标准嘛。控烟水平是法治水平的表现之一。但是,我们可以一步步来接近人家的水平。禁止香烟在媒体做广告,不是已经实现了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我表示热烈支持。 不必讳言,让“领导干部带头”,是一种“中国特色”,正如长期袭用的总结成绩的套话所说“领导是关键”;俗话叫“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领导带头,控烟就有了希望。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先“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那么在学校、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就容易了。
而且,这种禁烟不仅关系公共卫生,不再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反腐倡廉。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有了这些规定,会节省一大笔公款。
有人会说,规定是规定,做得到吗?我看做得到。因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就是因为抽“天价烟”被网民曝光而被查倒台了。现在,你虽然抽的不是天价烟,但只要是违规在公务活动中沾了烟,也要当心有人拍照传上网举报。举报人有底气,是真有那么回事,图像经得起技术鉴定,就不怕你说他造谣。社会才不管举报人的动机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举报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的人,是与法官有过结,存心盯梢,那又怎么样呢?如今的信息化技术,当众违法违规还真是“众目睽睽难逃脱”了!
一句话,有了上述通知,监督领导干部禁烟与否就有了依据,理直气壮地去盯着。
我相信,就像痰盂在办公室,从出现到退出,是中国人卫生和文明水平进步的一根尺子,香烟在中国的命运也会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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