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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律输给了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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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了爱的奉献的贴子"丢了别人的钱要赔吗?",大家的意见都选择了肯定,偶认为这是法律输给了情理!
发表于 2006-10-13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或许是真的法律输给了情理吧..

不过如果钱多的话。我想应该会用法律来解决的..

问题是钱不多。.所以为了情理.还是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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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3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现在不是钱的数目问题,是个法律问题,按照法律的角度去考虑整个案件,这钱该不该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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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话,,这钱是可以不赔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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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终于有人出来为我打抱不平了,法律最终还是胜利了.谢谢爱的人生,谢谢小燕子!谢谢你们共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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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钱在法理上是要赔的,保管人有保管的义务,而不慎遗失需要赔偿.当然由于保管人出于好意,具体事宜可酌情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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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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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第406条对委托合同有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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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子还这么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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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法于理都是要赔的,你接受了委托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就有义务帮别人看好财物,不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如果财物不是受不可抗力损失的你都要赔偿,在街上钱包被偷可以说你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即没有好好看管财物.曾看过一个案例,一家人要出远门把家里的钥匙交给了邻居要他帮忙看管一下,后来家里被偷了,主人把邻居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官判邻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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