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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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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2: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闲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近日,在本社区看到泰宇业主围堵建行门口,质问预售资金监管不利的贴子。
       2010年10月份浙江省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目的性就非常明确,为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事情若真如泰宇业主所反映那样(注:2010年11月1日之前已办理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就缺失了监督与检查之责。监管银行无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履行义务。这之间还会涉及工程监理单位。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管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地,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参与监管部门也应失职,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近年来,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国家调控的力度也随之越大。根据目前房地产现有的预售制度以及开发商资金普遍不足的情况。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及参与监管单位,要非常重视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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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23: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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