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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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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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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悄悄的,我来了 于 2012-11-3 07:22 编辑

不要恨自己悟性太差!太迟!
你不是那种人,就算你早知道阿谀奉承,拍马屁等有用,或许也不会去拍。
其实能坚持堂堂正正、光明磊落、问心无愧地做人,未必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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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7: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说了这么多,你会朝这个放心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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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8: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你拍马屁他们也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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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9: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近被人查过水表吗,他们有没有请你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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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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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文中的核心观点:"战胜其他的同类,通过非正常手段,剥夺人类的劳动产品,才是最大的生存能力."
我认为你的名字"非法同居"就是最好的实例,要"非法同居"首先就得战胜其他的同类(战胜众多同类),且得通过非正常手段(正常手段是结婚),剥夺人类的劳动产品(人家父母的最大劳动产品).所以楼主从注册名字那一天就已经懂得这个道理了,只是你自己没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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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2: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原始社会物资缺乏的时候,大家共同占有。当物资出现剩余的时候,就出现楼主说的掠夺者了。哈哈,总之,直到我们挂了,这样的社会还是一直存在的,所以楼主要牢牢把握2字方针,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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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5: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已经悟出战胜其他同类的道理了,应该在这方面很有建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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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5: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b]伟大领袖毛主席早就教导我们了:
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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