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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平阳人民法院,躺着也中枪》《法官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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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eisure802 于 2012-7-6 11:04 编辑

主要观点:
1、在上班时间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是上班时间,处理法院交给的事情和别人发生纠纷,法院要有责任的。在下班时间,不是因为工作关系和别人发生纠纷,法院是没有责任的。
  2、不说明为什么事打架,打架的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就专门说谢科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这是利用社会上的仇官情绪,对公务人员进行施压。最看不惯的是某些人以网络为工具,为了个人的一些目的,利用社会上一些不合理的事情,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去恶意攻击别人。
3、党员干部不论在哪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的言行--------对,这话说的很正确。党员干部是要以更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党员干部在休息时间和亲戚冲突单位要不要负责的问题。



     首先“打人事件”与法院没一毛钱的责任,法院是司法机关,是严肃的公检法系统,出现这样法官打人负面事件,社会影响不好。(当然有没有打人我们都不知道)。
另外我觉这不是党员的问题,党员现在是没有工作属性的。如果出现党员,城管打人,我想大家都见怪不怪了。大家只会微微一笑,,,关键是法院这司法部门具有一定特殊性。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八、业外活动
  第八十条 基本要求
  (一) 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二) 加强修养,严格自律;
        (三) 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自觉维护法官形象。
   审判长是应该以严肃,正义的形象出现在群众面前,是不可玷污的,他是“神”。古代他就是那只蒙着眼睛的禽兽或者说是“神兽”。所以群众对小谢同志要求会比一般党员同志要高很多。社区贴子一出“法官打人”字眼,牵动N多群众的神经了,谩骂声在所难免,引用好莱坞大片里的一句话就是“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公务员也不好当,法官更不好当,虽然没事可以骂骂律师,忽悠忽悠当事人。
    综上所述,内部问责是必须的,毕竟损坏了法官的形象,另外公安无笔录(贴子上的文字,我也不知道),如果是无记录,那更是程序上的失误,作为审判长,发现警察同志不做笔录,具有提醒义务,而不是利用自己地位,使得警察同志不做笔录。要么就是一个审判长连最基本的职业素养都没有,要么就是想徇私舞弊,我想....我还真不敢往下想,见微知著啊。
以上评论只代表个人想法,无意诋毁任何人。有认识小谢的同志莫拍我砖头………….。错别字也别拍砖,只是随便发发不检查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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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应该是派出所起先看他们是亲戚
想先让他们自己亲戚间内部调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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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他们就是这样的,派出所说要做笔录,他们都说不用做笔录自己回家调解的。你们自己是亲戚双方都这样表示了,警察没事干拉着你们一定要做笔录?  发表于 2012-7-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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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剃刀阿良 于 2012-7-7 00:36 编辑

最近身体不太好,体乏,房事也感力不从心,看了这样让人气愤的帖子,更感自己精神状态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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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理想,这感慨,哥要向你学习。  发表于 2012-7-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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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到底为什么打架,什么样的亲戚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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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懋杰 发表于 2012-7-6 10:50
那到底为什么打架,什么样的亲戚关系呢?

应该是一个男人的丈母娘和大舅子VS这个男人的姐姐和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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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亲戚纠纷、打架很平常,没必要上岗上线。法官也是人,只要他不贪赃枉法,其他可以理解,更何况又不是在执行公务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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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1: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平常人打架就不会这么复杂了。因为身份的特殊性,有特殊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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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2: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新闻了,到了最后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打过人,这是男人么!就算不扯上某单位,党员就可以打人了么?就算不是党员普通百姓就可以把人打成这样了么?某部门为什么接了该案件迟迟不受里,过了几天才受理,打人者至今为什么不被拘留?如果伤情鉴定出来构成一定情节,试问某部门会以什么罪或是以拘留的方式进行呢?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有些人别以为自己有点权利和懂的一点法律就来糊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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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漫步法律知识很强,至少是个法律工作者。  发表于 2012-7-9 22:38
法医定伤很严格的,肋骨断两根才能算轻伤。所以脸上一拳,基本上评不了伤的。  发表于 2012-7-9 22:36
支持。  发表于 2012-7-7 00:39
这位朋友看名字好像很懂的样子,看了你以上言论才发现你根本没翻过法律书。年轻人多翻翻法律书,有好处的。  发表于 2012-7-6 23:55
人家是低于轻微伤的,法定不起诉。不用刑拘的,打个小架,法律是没事的。只怪人家是有身份的呢  发表于 2012-7-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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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2: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社区成了某些傻B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家丑也搞得沸沸扬扬,真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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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7-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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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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