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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无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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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5: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管不属于政府序列编制的行政单位,而只是一个普通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规定,拥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拥有合法的行政执法权”。城管只是吓唬吓唬不懂法律的人, 也希望商业城被殴打的聋哑夫妻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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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5: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踏雪無痕 于 2012-5-18 15:36 编辑

城管属于事业单位,那么城管就不应具备执法权。那么所谓的城管执法权根本就存在,而城管执法就更无从谈起。
“城管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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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就是乱啊 有权利执法的都不出手 没权利执法的乱用  发表于 2012-5-18 22:49
你去国务院告吧,北京还有城管在执法。  发表于 2012-5-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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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发表于 2012-5-1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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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5: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sure???   ZF一般都默许的,在P县,舆论都没用,只能跟高级舆论,不在P县管辖内,可能有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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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6: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之珠 于 2012-5-18 16:34 编辑

鳌江的悲哀。。。。。{:soso_e105:}
鳌江的城管素质出于鳌江镇政府领导,怪不得水产市场被灵溪人夺走了。。。。..{:soso_e126:}

鳌江的城管基本上都是在吃空饷,平常基本上都没出去管理而只是象征性的开着电瓶车就在鳌江繁华的新河路转了两圈就回去了,去年也是现在这个时候,平阳电视台给鳌江商业城及鳌江雁南路等脏乱差曝光了后,才管理了一下而且也是强暴的,其他时候这些地方根本看不到城管的影子。城管管理的是什么?就只是管理哪家商家装修了做广告牌了去收城管管理费作用吗?去收取管理费管理人员去的挺快的。。。。。。
作为鳌江镇政府这次商业城事件,那些摆地摊的小贩们和被打聋哑夫妇的亲戚们去镇政府讨说法,要求给予安置,有位陈姓镇长翘着二郎腿,歪着头说不关他的事,要做生意自己去租门面自己找出路。。。有人拿着手机都不让进办公室(怕被录音)这像做一个镇的领导说的话吗???(那天有去镇政府的所以人都可以作证)这些小贩如能租得起门面还出来摆地摊干什么。。。。摆地摊的是什么人--聋哑的、家庭困难的、、、、怎么能这样对待这些人,就算他们违规作为镇政府要堵疏结合,给予安置那些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如鳌江步行街等其他地方。
未命名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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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6: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很多执法单位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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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8: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好像属于市政局的,市政局不是政府部门啊。。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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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懂法律,不要乱讲话。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有行政执法权的。我国由上到下的法律框架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这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是使用法规和规章,如果是适用法规那就是政府授权,可以依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是适用规章,那是行政委托,是不能用自己的名义处罚的,但有执行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这些都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至于我们这平阳县城这小地方大家所认为的城管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地位我不十分清楚,如果说我们这里的城管是具有法规授权,或规章委托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那毫无疑问是有行政执法权的。
   还有,北京的城管是不能和我们比的,我国现在的大城市城管基本上都是公务员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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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2: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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