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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县“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收费合理性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5-8-12 12:22
标题: 关于县“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收费合理性的讨论。
县里关于”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的政策出台已经有段时间了,所谓的政策文件规定:凡房屋原属“划拨土地”性质的我县住户,均要到土地部门缴纳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只有把自己房屋土地性质转成”出让土地“后,才能进行与商品房同等性质的房产交易,否则将加收交易税!虽是地方性政策,但事关每位拥有自有住房居民的利益,以后会不会在集体土地上采取类似做法,而阻碍农房集聚进程,影响农民对土地改革积极性?这段时间街头巷尾大家也一直在议论这件事。在此,我再提提。大家一起来谈谈这件事的合理性,同时也关注一下收取如此大量的手续费额,有无取之于,而用之于民?

作者: 城市蜜蜂    时间: 2015-8-12 12:54
急了点,农民会有疑虑,影响城乡总体发展。
作者: 卧牛山下农家子    时间: 2015-8-12 13:48
政府想钱想疯了
作者: 轻车熟路    时间: 2015-8-12 14:47

作者: 啊鸟    时间: 2015-8-12 15:07
好象其它区域没有实施吧,有文件吗?
作者: 轻风细雨    时间: 2015-8-12 15:33

政府想钱想疯了
作者: 悠然见南山    时间: 2015-8-12 16:43
土地都是国有的,还分什么划拨和出让,这只是政府捞钱的一个楔子
作者: 蒹葭2    时间: 2015-8-12 17:15
比如我当时买了20米长的地土地证也办了20米,房子建了15米,现在我愿意划拨转出让为什么要把我的土地切掉5米?
请问你原先办给我的土地证是不是合法的?反正是从土地所领的不是我自己到龙港做的。
请问我买了20米的地你们也发了20米地的土地证我只建了15米的房子我们没多建我碍你什么事了?
你把我发钱买的合法土地并且你们发证承认的土地切掉了5米哪里去了给谁了?
作者: 收起你的银子    时间: 2015-8-12 17:46
本帖最后由 收起你的银子 于 2015-8-12 17:52 编辑

好的地方干部会处处为民众利益着想,不会找噱头,在民众身上打主意。当然,这也跟当地民众的觉悟,思想水平有关系。大家都不关心,没看法,自然就好办了。
作者: 我心悦动259    时间: 2015-8-12 18:41
哎,无处不在的收刮。
作者: 论坛看客    时间: 2015-8-12 19:33
蒹葭2 发表于 2015-8-12 17:15
比如我当时买了20米长的地土地证也办了20米,房子建了15米,现在我愿意划拨转出让为什么要把我的土地切掉5 ...

有这回事?后来没去投诉变更过来?

作者: 论坛看客    时间: 2015-8-12 19:41
悠然见南山 发表于 2015-8-12 16:43
土地都是国有的,还分什么划拨和出让,这只是政府捞钱的一个楔子

土地不都是国有的,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分划拨和出让,相反这只是政府少捞钱财政倾斜,免费划拨给既得利益群体(行政国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政策。现在转出让应该是把半合法的土地合法化,能够合法上市交易,对业主可能是好事。如果房主是被拆迁征地农民,除非地段好,不然都是受害者。

作者: 轻风细雨    时间: 2015-8-12 19:44
这次是划拨转出让,若干年后还可能要出让转永久,要想百姓放点血,他们有的是办法
作者: 独游客    时间: 2015-8-12 21:28

作者: 老兵同志    时间: 2015-8-13 08:55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国家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商品房开发不仅要求是出让土地,而且要求是挂牌出让的土地。划拨的土地只能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
【定义】:

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弊端】个人认为,出让的弊端: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最明白就是房地产业的,地王现象。  
  划拨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块无偿划拨给了一些机关、企业,等到机关、企业搬迁、破产,需要处置土地时候,资产都流失了!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作者: 老兵同志    时间: 2015-8-13 09:00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但1990年以前的房子难道都是划拨的?以前很多地基都是政府有偿出售的。
请国土部门做处解释....
作者: 一家十口    时间: 2015-8-13 09:32
我能到街头举牌维一下权么?
作者: 叛逆    时间: 2015-8-13 09:37
政府在虾扯蛋...
作者: 代表月亮    时间: 2015-8-13 10:24
这钱交的是冤
作者: 王杰    时间: 2015-8-13 11:42
现在政府没钱了,你不看看好多民生(象新医院)工程都停工了,政府不去发展经济创收,却这样搞钱真是想钱想疯了
作者: 城西农民    时间: 2015-8-13 16:07
老兵同志 发表于 2015-8-13 09:00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但1990年以前的房子难道都是划拨的?以前很多地基都是政府有偿出 ...

我家房子地基也是政府手上买的,是划拨,咋办?
作者: 多爱那片蓝    时间: 2015-8-13 16:14
土地政策应该保持长期性,一贯性。
作者: 河蟹    时间: 2015-8-13 16:21
这政策收入不错
作者: 苦情    时间: 2015-8-13 16:36
还搞了个限期。9月就停办了,有点滑稽,这么好的政策要长期执行下去才对
作者: 沧海一声啸    时间: 2015-8-13 17:39
看不明白,我的土地证就是划拨的,如果不去转出让会有什么后果,还有划拨没有标明使用期限,这使是否意味着可以用到房子的期限,求普及。
作者: 不惹红尘    时间: 2015-8-13 19:15
太黑了,改几个字,就要收那么多钱

这一轮下来,估计有上亿资金进账
作者: 飘过飘过    时间: 2015-8-13 20:00
............
作者: 鳌江崛起    时间: 2015-8-13 23:46
这么大一笔财政收入,又要让我们的父母官彻夜难眠了,怎么分呢?好好琢磨吧。
作者: 峰哥    时间: 2015-8-14 08:53
假如某一天,政府又想钱了,说“出让土地”又不是合法的,让居民补交相关费用后给换证。此时的你们会怎么想?
作者: 十四兄    时间: 2015-8-14 09:26
据说9月1日之后转出让讲按市场差价缴纳土地出让金
作者: 海边的人    时间: 2015-8-14 09:38
按照老百姓的想法,是不是P县的财政又吃紧了,想方设法变着花样搞钱呢?
作者: 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 2015-8-14 10:09
为了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14年5月份出台《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5〕47号),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本次方案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按规定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才给予办理房屋、土地转让登记手续,。方案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根据房地产所在级别和用途,依照基准地价计算。例如:公寓式住宅类(以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例),昆阳镇县机关一区(一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0.86万元;鳌江镇朝阳街(一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0.86万元;水头镇昌学商贸街(一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0.75万元。
  
此项工作我县实属滞后了,实际上周边县市早已出台过此类政策。例如:2004年,温州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温土资发〔2004〕215号);苍南县对划拨转出让于2005年制订过渡性政策,2007年4月,县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划拨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无恙···稳    时间: 2015-8-14 10:17
大家要一致抵制政府的这种抢劫行为。现在的政府啊,巧立名目,苛捐杂税,明枪暗夺的,合法的抢劫啊。
作者: 传说啊    时间: 2015-8-14 10:28
县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 2015-8-14 10:09
为了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

官方出面说明了,不错
作者: 城市蜜蜂    时间: 2015-8-14 10:29
地方政府还是要把抓实体经济放在首位,依赖土地财政既是落后发展方式的表现,也体现不出时代赋予的创新经济要求,于中央文件精神不符。
作者: 雅各。    时间: 2015-8-14 11:04
最好不要在平阳买房子了,还要把自己一家人的户口迁出平阳啊,  天天要钱,我们欠他的吗,
作者: 多难兴邦    时间: 2015-8-14 14:00
这确实不合理,不合民生,又激起老百姓的愤火。政府不应该动这些注意,应尽快给老百姓红利,而不该再给老百姓锅底抽薪,增加社会的怨言,生发更多的负能量
作者: WPZZ126    时间: 2015-8-14 20:08
还是土地财政旧思维模式,让民众失望。
作者: 看不懂P县    时间: 2015-8-14 20:58
政府也想钱想疯了,还是某些领导想钱想疯了呢
作者: 虚空    时间: 2015-8-14 23:24
多数划拨土地的性质其实是地方政府在钻国家空子属于偷税漏税,现在要补上这个缺口可是钱从那里来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
作者: 你是我的屁眼    时间: 2015-8-15 01:14
虚空 发表于 2015-8-14 23:24
多数划拨土地的性质其实是地方政府在钻国家空子属于偷税漏税,现在要补上这个缺口可是钱从那里来呢 羊毛出 ...

你讲到了点上。。。财政吃紧,口袋里没钱,上面怪罪,下面没薪水,P民们,赶紧掏钱!

作者: ZZY3010    时间: 2015-8-15 10:36
下半年的工资又被人给盯上了
作者: 谦言万语    时间: 2015-8-15 11:30
鳌江房子不好卖咯,有店面的落地房更不好卖,好几间挂牌半年了无人问津!!介绍所吃水咯
作者: 明月何时到我床    时间: 2015-8-15 14:01
缺钱了,找个法子增加收入罢了,P县!!
作者: 昆阳333    时间: 2015-8-16 07:10
我的土地证不是“出让”“划拨”而是“转让”,有哪位知道的说下,这要不要去办理啊?
作者: wzysjk    时间: 2015-8-16 09:43
(, 下载次数: 71)
作者: WPZZ126    时间: 2015-8-16 09:58
饮鸩止渴,劳民伤财。
作者: 浪里红鳞    时间: 2015-8-16 16:02
新人报道,拉张板凳坐观
作者: 多难兴邦    时间: 2015-8-16 16:32
茅坑漏了洗脚下胯,政府没钱千万不要在老百姓身上榨油啊
作者: 多难兴邦    时间: 2015-8-16 16:53
总之,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应慎重,不要在已有房产证的群众身上打注意,虽然政府多了一些收入,但坏了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如果对联建房出台办理政策那该多好,既大大增加财政收入,又解决了老百姓实际问题,是一个双利的事,何乐不为?不知有的领导是怎么想的?
作者: 林小小    时间: 2015-8-17 14:50
有些是难免的

作者: 失地农民    时间: 2015-8-17 15:15
非法的
作者: 多爱那片蓝    时间: 2015-8-17 15:53
有没法律界人士,出来讨论一下政府该项收费的合法性?毕竟关系到那么多人的利益。
作者: 蓝色忧郁    时间: 2015-8-17 16:03
住房因人而异吧,不想卖的就不用去改哦!
作者: 博猫    时间: 2015-8-17 19:02
我也交了钱。屁民而已,不转听说贷款都不行
作者: 750523    时间: 2015-8-17 19:34
无恙···稳 发表于 2015-8-14 10:17
大家要一致抵制政府的这种抢劫行为。现在的政府啊,巧立名目,苛捐杂税,明枪暗夺的,合法的抢劫啊。

我就是不转,奶奶的看XX会怎么着。地方政策,如果不合规范,也要取缔!
作者: 我爱    时间: 2015-8-17 23:05
县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 2015-8-14 10:09
为了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

太贵了,我办下来一间落地房。发了2万多。

作者: xyzmm123    时间: 2015-8-18 08:08
当官的以权谋钱,屁民的悲哀
作者: 钓鱼岛钓鱼    时间: 2015-8-18 15:03
县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 2015-8-14 10:09
为了规范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协议出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

国土局真的很土、很霸道、、、
作者: 包租婆2014    时间: 2015-8-18 16:38
好像就平阳有这样的做法!
作者: 福瑞迪    时间: 2015-8-18 20:32
要不要转啊。这几天也一直在办这些事情,麻烦死了,政府想钱想疯了
作者: jiang3615    时间: 2015-8-19 10:23
就象20多年前买农转非一样,花了钱还不讨好,现在他NND都统一了,把20年前骗我农转非的钱还我...
作者: 天地人间    时间: 2015-8-19 11:44
老百姓是善良的,要什么给什么
作者: 大水泡    时间: 2015-8-19 13:21
问题是这个政策是平阳才有的 还是全国其他地方都有
作者: 天鼠    时间: 2015-8-21 18:05
产权都只有70年啊,到时候又要交钱
作者: crystalcc    时间: 2015-8-22 20:17
完全不合理,地段不一样,收费还不一样,我的一套算下来要交4万多,真是没钱了
作者: 平阳山里人    时间: 2015-8-23 07:30
平阳政府太恶心了。
作者: 轻风细雨    时间: 2015-8-23 14:15
平阳山里人 发表于 2015-8-23 07:30
平阳政府太恶心了。

呵呵,虎落平阳被犬欺

作者: 王杰    时间: 2015-8-24 08:37
政府没钱了,想钱想疯了
作者: 山水大平阳    时间: 2019-7-9 08:30
当时没转成出让的现在后悔了吧,现在可不是几千元的事了!要几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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