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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强拆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凡01    时间: 2018-12-8 00:21
标题: 关于强拆
今天雅河路雅河人家对面的房子和隧洞口处的一所房子周边围了一层层的黑衣“保安”,并拉了一条条的“警戒线”,还看到了制式警车,着装警察,消防车等,听到女房主所说:“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拆迁办的负责人回了句“你不要住在中国,移民么。”这两处房子法院是否已判决拆除?

作者: 落寞的眼    时间: 2018-12-8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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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混在上海    时间: 2018-12-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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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啊啊啊啊啊我    时间: 2018-12-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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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轻车熟路    时间: 2018-1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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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云    时间: 2018-12-8 17:05
如果拆的是他的家,大家来围观看他移哪里,上次媒体曝光的去杭州看病被偷拆的没有一个认账的, 有结果了吗,
作者: 平阳小人物1987    时间: 2018-12-8 21:06
法院未判就强拆和鳌江五板桥一样很多房子在起诉中就强制被拆除了。昆阳政府这是违法的,
作者: 平阳小人物1987    时间: 2018-12-8 21:11
强拆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没想到这平阳大庭广众之下会发生这样的事,难道平阳县是法外之地吗???
作者: 到处骑车    时间: 2018-12-10 10:44
当初其他房子拆迁的时候这家一定有人在家。要不早就已经平了。   
后续想追究各种踢皮球。
作者: 平也闹捏黑写    时间: 2018-12-10 13:51
当初就不应该拆西门,现在晚上吃烧烤和夜宵全平阳到处找,留点钱,把西门和坡南都留住,往城东发展多好!
作者: HowToD    时间: 2018-12-10 18:19
还在诉讼期,在下面叫嚣的,得利者无疑了
作者: 程凡01    时间: 2018-12-13 00:26
如果还在诉讼期,法院还未判决的情况下强拆,那是不依法办事,女房主说得对“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作者: 程凡01    时间: 2018-12-14 22:41
许多小官僚或小啰啰都喜欢说你移民么,要知道这是中国人的中国,每个中国人有权力居住的祖国,你们有什么权力说这种话?相信每个国人都希望这个国家能依法办事,希望这个国家能更美好。
作者: 水村人家    时间: 2018-12-14 23:05
现在都说法制社会,一个政府都不依法办事,甚至带头违法,怎么让下面的老百姓信服
作者: chinaxqt    时间: 2018-12-25 14:20
西直街西马路那里最后两栋也拆掉了
作者: 黄牛骨    时间: 2018-12-26 07:02
路过
作者: 在水一方。。。    时间: 2018-12-28 11:38
乙 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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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87521000             传  真:010-87521010
因甲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下薛村 的房屋存在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及其律师作为前述法律事务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1、就本协议所指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
2、参加本协议所指事务的听证会、调查会,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与征收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就补偿安置方式及数额进行沟通协调;
3、根据案情需要进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刘博韬 宋晓峰 张琨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或担任其法律顾问、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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