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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中不应有毕业年限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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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22: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户籍工作的公安部已表态:对于虽已毕业,但仍未实现就业、不具备生活基础的,可在征得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按照户口迁移有关程序规定,将本人户口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原工作所在地或人才市场(中心)所在地派出所迁回原籍并转为农业户口。
  据我所知,现在农民富的很多呀,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当中,农民分股,分红的,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更应让更多有条件的人加入农业人口队伍,让更多的人富起来。这是富民的政策,要为民所想啊,所谓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笔者认为未就业毕业生“非转农”也是国家为民办实事的一面,不应说是自愿落成非农口户口的就一棍子打死,不让他们幸福之路可走,论在未就业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中设定是1995年之后或是2003之后或是其它的年限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年限往往把符合非转农生活基础条件的人群排除之外,对构建合谐社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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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在未就业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中设定是1995年毕业之后或是2003毕业之后或是其它的年限都是不合理的。因为毕业年限往往把符合非转农生活基础条件的人群排除之外,对构建合谐社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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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09: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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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09: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食其力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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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21: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5 9:54:03   【字号:大 中 小】 【关闭】  
武政办〔2011〕100号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妥善解决我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生(以下统称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结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

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生,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本人自主迁出的除外。

2.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的。

3.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

4.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县。

5.经迁入地村两委(城区经济合作社)确认,为该村迁出且同意落实户口。

这县就有很多限定,我觉得不合理啊,所以发表上面的时间限定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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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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