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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在我市正式启动。这是我市继去年推出市属国企公车改革后,在公务用车改革上迈出的新步伐。 " g K) d: f% E% J; p: ~1 [4 z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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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我市将按照“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要求,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可向服务企业租车,其他涉改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
自去年10月18日我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7”系列配套文件,启动市属国企公车改革后,至今已近半年,公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运行情况平稳,且已初显成效。紧随市属国企公车改革的步伐,市纪委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反复调查研究,制定包括《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级机关涉改公务用车处置方案》、《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驾驶员分流实施办法》等在内的系列配套文件。 - [5 Y m- R'|& K
据介绍,此次市级机关车改对象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含上述机关主办的协会、学会等)和市级功能区中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必须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此外,医院、学校公务用车不参加改革;公安、检察、法院、国安、劳教所等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部门暂不参加车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车改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原用车待遇不变。
市纪委透露,此次市级机关车改涉及市级行政机关106个,事业单位207个,各类车辆约1790辆,其中,除根据《意见》须保留的300余辆外,须拍卖处置的共约1400辆。近期,我市还将召开市级机关车改动员大会,计划于今年6月底之前将市级机关车改实施到位。 ! ^% m/ Z+ B2 V- s8 n6 `
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
根据本次车改的“近程货币化”补贴标准,将对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车改单位涉改人员,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补贴标准分为7档,其中最高平均获补贴2800元/月,最低平均获补贴400元/月。同时,涉改单位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相关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将降低限额标准,按相同职级的1/3发放。
对于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按“远程市场化”相关规定提供保障。根据《意见》,县(处)级领导干部可向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车,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提倡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员自行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 s/ w6 Z! G2 _( L {3 S# N
在经费安排上,《意见》规定,要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财政部门应按原渠道核定车改单位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事业单位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 - M: W6 Z2 i v: W0 W6 W) m
此外,市交运集团将组建一家公务租车服务公司,为市级机关远程和应急公务提供租车服务。 9 z6 y9 D+ B4 {)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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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余”驾驶员妥善分流 4 _% E7 Y* j6 m/ j) }
根据《意见》,对各车改单位正式在编驾驶员,本次市级机关车改将采取留车留用、提前退休、保留岗位、自谋职业等四种途径妥善分流。 # W3?! U9 u2 V! O/ b4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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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车辆临时聘用驾驶员先由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公司择优聘用,其余人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a' J! O9 p$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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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车辆将被公开拍卖 : q7 m( t; `1 Z% `' g
车改单位原有公务用车经清理后该何去何从?根据《意见》,这些涉改车辆须由市车改办统一收缴,在办理国资核销手续后向社会公开拍卖,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形式,确定车辆评估机构,对拟公开拍卖的公车统一集中评估,对符合拍卖条件的公车采取车、牌分离方式统一拍卖,车辆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牌照由公安车管部门统一收回。
强化特殊用车监管 5 g+ S: S- A3 I9 b3 p$ ?
《意见》中,将执法执勤用车、应急公务用车、机要专递用车归为特殊用车,并规定对这类车严加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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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执法执勤用车,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属于执法执勤用车的,须喷涂明显标识。《意见》还规定,在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和编制管理的同时,各涉改单位须按明细要求每月在单位内网公示车辆运行费用,并建立统一的执法执勤用车GPS监管平台。此外,《意见》特别注明,有执法执勤职能要求而不留用车辆的,视为没有特殊需要,实施车改后,不得以执法执勤特殊需要为由,突破车改政策规定违规租用车辆或发放额外补贴。
根据规定,对有重要公务接待、全市性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需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用车辆作为应急公务用车。用车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违规租车,或长期租用车辆。 9 A0 b n( w! Q8 f. @ Q, x( W
当有机要专递需要时,由市委机要局统一租赁服务公司车辆,分别送达有关车改单位。特殊情况下,经市委机要局同意,可由车改单位直接租车递送特殊机要文件。 - c- y3 s4 A+ P# S0 @) f
政府转型的一次破冰之举
我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正式铺开,这是我市在开启公车改革“破冰之旅”后又一次迈出备受关注的一步。这次市级机关车改相比去年10月启动的国企车改,范围更广,涉改人员更多,各方面因素更为复杂,将取得怎样的效果,各界也十分关注。 7 w+ V7 r" p$ l, `; {3 i
其实车改之题在温州由来已久,从一开始步履维艰,到去年终于“浮出水面”,再到今天继续迈进一大步,前后走了近15年。近5个月来,国企车改和市级机关车改两次频密的步伐,可见市委市政府的狠下决心和有力推进。然而,15年的历程,也让我们对车改的艰难程度管窥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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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之难,难在何处?公车本姓公,是为公务便利而存在的车,照理说只要相应的监管机制到位,本应不难管理。但实践证明,公车问题的根源并非缺乏监管机制,而是无法有力地执行监管。因为某些特权凌驾于这些监管机制之上,要车改就意味着要让某些掌权者“不方便”、“没面子”,就意味着要动他们的奶酪。因此,归根究底,公车腐败折射出的正是权力腐败,公车问题要解决的关键就是特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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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打起“车轮算盘”,一定程度上也是与职务消费“特权”进行搏弈,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意识浓重、民生财政意识淡薄的问题。这符合我市当前全面推进以政府转型为核心的经济、社会、政府三大转型,着力转变政府作风,建设公正清廉高效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因此,车改能否到位,不仅承载着社会各界的期盼,更是对政府转型能否有力推进的一种考验。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铁的决心和措施下,在全市上下共同的努力下,公车改革必将取得让各界信服、让群众满意的成果。(姜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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