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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致死应判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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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0: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辽源市中级法院对长春违法强拆致人活埋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被判处35年有期徒刑。去年3月,6名被告在强拆中致使居民刘淑香死于废墟中。
对于生活贫困的人,拆迁是件可怕的事,因为还要交钱!这可能导致几种结果:一些人不得不从城镇迁到农村,这些人如何适应农村生活还是个大问题!另一些人则坚持到底,决不搬迁,结果就可能被强拆,并且可能与自己的房子同归于尽………(因拆迁而强要超额回报的人除外,估计这样的人也不太可能与房子同归于尽。)
这就发生在当今中国。
强拆是因部分人的自身利益驱使,而明摆着致人死地,这不是杀人劫财吗?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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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0: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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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1: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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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20: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谋杀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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