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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偷情”咋拘留较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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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20: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副院长偷情”咋拘留较真的人?
原创于: 2012-03-16 15: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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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偷情”咋拘留较真的人?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 月3 日和3 月7 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拘留5 日和10日。(《羊城晚报》12.03.15)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发达,和不检点的官员的增多,再加上有网友爱管“闲事儿”,官员的绯闻没少在网上曝光。被曝光者,大都“命运不济”,由此涉彼,抓出一个个贪官来。当然也有别有用心者,借用网络诽谤他人。但是,诽谤他人者也不会“得了便宜卖了乖”……
不管是有绯闻的官员,还是被绯闻冤枉的官员,一旦被贴到网上,不管你平时有多么强势,不管你权力有多大,此时,你连招架之功都没有,必会任人宰割。
没想到,这种被网上普遍认可的结论,今天被南充市中院副院长给推翻了。这真是人外有人,“官儿”外有“官儿”啊!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 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 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 天, 现还在拘留所。”
光说不行,空口无凭。这位知名网友张洪峰还附上网友王某的原帖以及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实在令人吃惊不小。副院长大人偷情,不管是真是假,应由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如果无中生有,造谣者因犯诽谤罪之类,必会受到法律制裁。相关网站也该公开消除影响,承担一定责任。这是守法者都懂的程序。
没想到,“吃”法律“饭”的当地公安机关,怎么连这么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在没认定中院副院长是否有偷情行为的情况下,拘留发帖者和转帖者,这明显是一起知法犯法的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三种可能:
一是官官相护。既然“兄弟”遇到难处,有求于我,哪有不“拔刀相助”之理?何况也曾求助过人家,或者不排除以后求助……
二是权大于法,视法律而儿戏。“偷情者”是法院副院长,抓人者是公安机关,不排除他们拧成一股绳来对付舆论监督。
三“‘平安’险中求”。副院长害怕自己的丑闻在网上热传,而且越拉越广对自己不利。于是,他不惜动用一切关系,甚至冒着执法犯法的“危险”想把自己的绯闻消灭在“萌芽之中”……
但愿网友把“法院副院长偷情”的帖子转发下去,直至当地纪委和有关部门给出事实真相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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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21: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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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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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22: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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