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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要注意:对国家,公共,社会有危害,可秘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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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1: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算说了 于 2012-3-8 21:38 编辑

【刑诉法修正草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秘密拘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日介绍,草案将关于逮捕条件中“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规定细化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http://peopleurl.cn/NGb6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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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3: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3:}{:soso_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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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3: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笼统了,也可能是莫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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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1: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如何应对街上出现骗钱的这些假和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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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20: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武哥 发表于 2012-3-9 11:59
大师?如何应对街上出现骗钱的这些假和尚呢

公安和宗教要有行政作为,宣传要告知市民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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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20: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算说了 于 2012-3-9 20:15 编辑
娱乐频道 发表于 2012-3-8 23:19
太笼统了,也可能是莫须有的。


发贴如造成社会危害可秘密拘捕!掌权者想拘捕谁,但此谁又没有明显犯法,名曰为了国家利益可用此法对此谁进行秘密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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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2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言论自由都没有了,人权什么的更是一纸空谈.天朝的P民啊,能活着就是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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