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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独游客

高速公路平阳出口处清洁工被车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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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出口怎么还这么快行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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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求图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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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法”是祸根。人为将行人定为“弱者”,使得机动车无罪也是三分责,直接纵容行人在与机动车发生擦碰时处于强势地位,要不漫天要价,要不就躺倒装死,总之机动车是有理也说不清,唯有吃亏、挨骂、超额赔偿。但遇见个别冲动的驾驶员,就会发生杀人事件或者肇事逃逸等等。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惯子不孝”,“交法”一味偏袒行人实际上是害了行人,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如果警察判定是行人闯红灯,行人必须无条件赔付车损,并自付自己的医药费,反之如果是机动车的问题,同样赔偿行人一切损失,双方还有什么口角呢?再次呼吁,修改“交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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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遵守交通法则那是必须的,但如果行人违反了交法,行车的人让一让也是应该,人毕竟是肉做的,那能和机械对抗呢.  发表于 2012-3-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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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遵守交通法则那是必须的,但如果行人违反了交法,行车的人让一让也是应该,人毕竟是肉做的,那能和机械想对抗呢.  发表于 2012-3-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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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要换位思考啊,假如在路上走的是阁下又该如何思考了  发表于 2012-3-5 22:37
就撞他,是不是白撞。以上只是个人见解。我个人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发表于 2012-3-5 22:36
反对反对: 5
不可能平等的。行人有错,撞了白撞。那反过来,开车的人有错,撞死人了,那人家不要钱,是不是可以让开车的人偿命。还有我和某人有过节,然后整天让人开车跟着他,只要他一闯红灯或别的过错   发表于 2012-3-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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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7: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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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8: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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