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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尚1

平阳县昆阳镇城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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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5: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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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2: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社会,又不是法制社会,军政社会又不是民主社会,P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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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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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1: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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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2: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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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2:3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这样买卖不合法,但也在现在中国农村广泛存在。若当时是双方自愿买卖,现在卖方觉得不合算反悔还从道义上谴责对方,那我认为是卖方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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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耕地则是非法买卖,宅地基则是有法可依,楼主你说的是那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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