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你家液化气瓶还是螺丝瓶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6 10: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用气,用电好了。{:soso_e1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6 13: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他们卖我们的,还要我们买,这个政府不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3: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公司在搞鬼了, 公司每次充25个瓶配一个新瓶是免费的,现在要换瓶就让我们用户承担的,这些费用应该是公司承担。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1-9-26 19: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4: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练川片已经停止2天送液化气了,送液化气的不敢送了,送到那里就被用户骂了,有的用户还抢好的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6 15: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液化石油气气瓶设计使用寿命为15年,超过15年继续使用的气瓶,很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材料疲劳、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容易导致液化气渗漏。螺丝瓶在1996年底就停止生产。国家规定,所有螺丝瓶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淘汰报废。                 
      
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9:4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买了才几年了,换了一个二十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08: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年3次遭遇煤气瓶置换费,潘老伯实在不明白
这笔费用 该不该收?

2011-08-25  


⊙见习记者 黄盛亮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家里用完煤气准备换瓶,却被告知煤气罐超过使用年限,或正是遭淘汰的“螺丝瓶”,而被收取换瓶费用。

昨日上午,家住市区黎明西路的潘老伯打进本报热线88817110称,不到半年时间,自己已经连续3次碰到这笔“置换费”。

潘老伯:半年3次遭遇煤气瓶置换费

潘老伯和儿子住在楼上楼下,平时两家都有使用煤气罐。今年3月份,潘老伯家煤气瓶遭遇了第一次“被收费”。

“煤气配送员告诉我,要换的煤气瓶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不能再用了,得出80元的更换费用。”潘老伯说,虽然以前没有出现过这个情况,但因为家里平时都是这家供应点送的煤气,没多想就交了钱,配送员还给了一份置换协议书。

到了6月份,第二次“被收费”发生在潘老伯儿子家中。“媳妇打电话到煤气公司总部要求换煤气,总部派来的配送员也以煤气瓶过期无法再使用为理由,向她收了80元。”潘老伯说,“最近,供应点的煤气配送员又告诉我,有规定出来,我用的螺丝瓶接下来不能用了,换的话还得交钱。”

昨天,记者来到市华颢燃气有限公司垟儿路供应点,一名吕姓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收取置换费是公司的规定,但是潘老伯手中持有置换协议书,供应点愿意为其免去一次换瓶费用。

用户:不理解这样的收费

“每次一到我家,就要收取煤气瓶更换费用,我觉得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前几天,我到供应点和他们商量,说了半天都没有结果。”潘老伯坦言,煤气供应点的工作人员三次提出收费,自己不能接受这个做法。

“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从一个角度看,是出于对用户的安全保障考虑的。但是我们使用的是燃气,煤气瓶是外包装,不应该把这部分钱摊到我们身上。”家住市区上陡门的庄先生,最近也刚交了一笔煤气瓶的置换费用。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不少人都表示自己有过被收取煤气瓶置换费用的经历,但是对这笔收费的是否有依据存在疑问。

燃气公司:收费由公司规定

市华颢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煤气瓶进行置换要收取一定费用,公司有规定。而且杭州、宁波等地也存在这样的收费。但如果用户手里持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协议书,可免费享受置换。”他还说,“目前,市场上的螺丝瓶均已到报废年限,今年9月底,将全部淘汰,现在正在进行螺丝瓶的置换工作。”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燃气协会的工作人员,他坦言,以前也存在煤气瓶置换需收取费用,目前该项收费没有统一规定。

律师观点:

用户不应承担煤气瓶置换费用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云总:根据国家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地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并且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而且燃气瓶的价格和更新应该已经成为燃气供应者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调整价格需征得政府价格部门的同意,并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如果煤气瓶的所有权归燃气公司所有,那么就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煤气瓶的置换费用。但是消费者因为非正常使用致煤气瓶损坏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同时,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8-26 05:26 , Processed in 0.06241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