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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如此国家赔偿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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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4: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彬:如此国家赔偿不要也罢

本文发表于《东方早报》
7月16日,从来没有出过广东的19岁打工妹林贝欣作为“网上通缉犯”被警察抓捕了。原来2007年她弄丢了身份证,之后被一个犯罪团伙冒用。2008年,义乌警方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于是林被列入联网通缉犯。在林被错拘12天之后,警方认错,她重获得了自由。(《信息日报》7月29日)

这个无辜的打工妹被错拘了12天,其中警方懒政不细核身份信息就下通缉令、当事人缺乏救济渠道等等问题很多,但笔者谈一下,林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林出狱时,义乌警方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一部手机和2000元补偿金,还买飞机票将其送回了广州。林倔强地拒绝了2000元钱的“补偿”。警方表示:如果觉得补偿金不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赔偿。

但按本月初最高检公布的今年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额为125元,林被错拘12天,应得到1500元的国家赔偿,比义乌警方的 “补偿”还要少一截。这样的国家赔偿不要也罢。至于新《国家赔偿法》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只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林没被折磨成精神病、残疾什么的,也很难“享受”这一待遇。

可见被大家寄予无限期望的新《国家赔偿法》,如“大山分娩”生出来的是只小老鼠,与大家对公正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从义乌给出的“法外施恩”的2000元“补偿”居然高于法定国家赔偿来看,新《国家赔偿法》就已经落后于时代。注定像林贝欣这样的公权违法的受害者,很难从这部法里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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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4: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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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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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去有饭吃,在外面饿肚子。还有工作拿12天2000+手机+衣服+礼物+机票,待遇不错啊,还没坐过飞机{:soso_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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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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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的落后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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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8: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去有饭吃,在外面饿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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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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